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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9条”把守校园贷:只能用于助学或创业

2016年08月31日 07:21    来源: 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邓莉苹

  校园贷监管规范再下一城!

  昨日(8月30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关于规范深圳市网络借贷借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校园贷进行规范。

  《通知》要求,必须审查学生借款用途。“除助学贷款、创业贷款等有助于学习工作的贷款业务外,各企业不得向借款学生提供其它用途的贷款。”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曾光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也就是说,借款用途只能用于助学或者创业,贷款进行消费则不被允许。

  据悉,《通知》针对的是“注册在深圳市相关机构,以及没有注册在深圳,但在深圳有相关业务的”。要求从即日起,深圳地区各企业新增校园网贷业务必须按照通知的要求开展;对于存量业务给予三个月整改期。

  校园贷问题不断

  《通知》表示,由于准入门槛低,监管相对滞后,行业内出现了变相发放高利贷、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现象,严重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影响学校的和谐稳定。

  据悉,2015年,全国在校大学生约为3000万左右。而在这些大学生中,超八成有资金短缺情况,潜在市场规模达近千亿元。

  不过,由于校园贷业务机构的参差不齐,暴露出的问题也不断增加。如此前曝出的大学生因无法还款自杀、被人冒名顶替贷款以及“裸条”等。

  今年5月,教育部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预警、应对机制。曾光表示,校园网贷乱象丛生,愈演愈烈,需要及时规范。

  严禁线下销售和校园代理

  《通知》要求开展校园贷的企业必须遵循“九项”规定,包括必须保证学生信息安全、严禁非法催收等方面的问题。

  《通知》中显示,各企业要明确告知借款学生实际的综合借款成本。

  同时要求必须审查学生借款用途,“除助学贷款、创业贷款等有助于学习工作的贷款业务外,各企业不得向借款学生提供其它用途的贷款。”并且,借款必须获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是具有公益性质助学贷款则需要学校的书面同意。

  对于目前采用较多的校园代理,《通知》也给予了规定,要求严禁线下销售和校园代理,“各企业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严禁委托学生、校园工作人员或校园商户等在校内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上线下宣传、推销或代理活动。”

  “由于某些不良平台的行为以及不良中介的助推,让校园贷戴上了某些邪恶的标签。作为协会倡导平台、机构的规范性要求,有利于将正规机构与不良机构作出区分。”壹宝贷总经理罗浩杰表示。但他认为,作为一个地方性协会,更多的是一种自律组织的功能,明确提出禁止条款,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和行政效力。

  曾光表示,发文的背景是配合深圳市各监管部门对市校园网贷业务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吗,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协会将对社会公告并上报市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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