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措施可归纳为“四个落实”,即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进度、落实奖罚
■本报记者 沈 明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在上周五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尽管钢铁煤炭去产能工作非常复杂,面临很多具体困难,但是对全年完成目标任务,包括对整个去产能目标任务的完成充满信心。同时,他还强调,去产能任务不能集中在年底完成。
记者了解到,之所以这么有信心,首先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专门多次召开有针对性的专题会议;其次是地方和企业也形成共识,并已经探索出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现在很多地方和企业已经开始从“要我去产能”到“我愿去产能”,下一步要逐步走向“我要去产能”。随着钢铁和煤炭价格的回升,去产能的效果显现,增强了去产能的信心。现在的钢铁煤炭价格的回升,并不是需求回升带来的。在消费下降的情况下,价格能够出现合理回升,这是去产能、控产量的结果。
连维良表示,发改委还有进一步的措施跟进,可以归纳为“四个落实”,即: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进度、落实奖罚。对于没有完成目标的任务的,首先要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对去产能负总责,要严格按照责任书来完成目标任务,不能完成任务的要严格问责。其次,要落实措施,相关部门已经制定了配套文件,要抓好配套文件的落实,这是完成去产能的重要保障。三是落实进度,每月统计通报核实去产能的进展情况。前期,有些企业有认识的误区或者基于自身利益考虑,认为今年的去产能任务只要在年底完成,把时间节点放在四季度或者12月份,有关部门已经进行了引导,要求去产能任务不能集中在年底完成,因为去产能有很多任务要完成,都需要时间。现在,很多地方和企业已经作了调整。此外,落实奖罚,中央财政专门安排了专项资金,多退多补、早退多补。
“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我们对完成去产能目标任务充满信心。”连维良说,“当然,困难很多,不是轻而易举能够完成的,需要上上下下共同付出更加艰巨的努力。”
连维良还强调,资金的合理使用应该是落实去产能目标任务的关键措施。今年中央财政安排1000亿元的工业结构调整资金,重点用于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这个覆盖到整个钢铁煤炭去产能任务的完成。“对资金的使用要加强监督,重点加强使用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
“去产能过程中涉及到去产能项目、去产能企业的债务处置问题,这是一个相对比较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去产能过程中的金融问题,就是严格依法依规。”连维良表示,债转股是债务重组的一个重要措施。目前债转股的具体措施正在研究制定当中,总的原则是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进行债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