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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复议一宗私募募集违法案:维持原处罚

2016年08月06日 08:55    来源: 新浪财经    

  8月5日,证监会首次对“私募募集违法案件”做出行政复议。证监会通报案例,第一次对涉及私募基金募集违法的问题出具了行政复议。

  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行政复议是对行政处罚的救济措施。一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对不特定对象宣传产品,承诺固定收益,没有履行风险揭示程序等。证监局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其中一位当事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证监会调查发现,该当事人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了违法行为。证监局认为处罚并无不当,证监会维持处罚决定。

  证监会认为,该案的问题主要在于私募管理人混淆了私募与公募基金的法律界限,私募基金“公募化”。

  

  具体全文如下:

  


(责任编辑: 蔡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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