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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涉事中介遭处罚

2016年07月30日 07:33    来源: 深圳商报     钟国斌

  【深圳高报讯】(记者 钟国斌)7月29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近日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所涉中介机构兴业证券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兴华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7月初,证监会公布了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行政处罚结果,对欣泰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32万元罚款;对欣泰电气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温德乙给予警告,并处以892万元罚款;对欣泰电气总会计师刘明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15名责任人员分别处以3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对温德乙、刘明胜二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兴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在推荐欣泰电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未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要求,对欣泰电气应收账款和银行存款情况进行审慎核查,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财务自查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兴业证券作为主承销商,在欣泰电气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未发现招股意向书和招股说明书中的有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兴业证券出具的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相关规定;兴业证券未审慎核查欣泰电气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案发后,兴业证券和相关人员能够配合调查,积极研究制定先行赔偿方案,将补偿投资者相应的投资损失。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兴业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此外,依据《证券法》第233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祥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兴华所作为审计机构,在对欣泰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期间财务报表及欣泰电气2013年、2014年两年财务报表审计时,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要求,对欣泰电气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科目明细账存在的大量大额异常红字冲销情况未予以关注,未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科目中部分客户未回函的询证函实施替代程序,未对银行账户的异常情况予以关注,未能发现欣泰电气2011年至2014年期间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虚构应收款项的收回从而调整相应科目余额的财务造假行为。兴华所作为欣泰电气上述会计期间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未勤勉尽责,出具的相关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兴华所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兴华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22.44万元,并处以967.32万元罚款;对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全洲、杨轶辉、王权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此外,依据《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全洲、杨轶辉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权生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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