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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规范公司债年报披露 强化信披为中心自律监管

2016年07月16日 08:16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沪市公司债券2015年报披露工作日前已接近尾声。据上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年报披露过程中,上交所采取多方面举措推进落实《管理办法》及《准则》要求,沪市2015年公司债券年报披露工作开展较为顺利,整体披露情况较往年有较大改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截至目前,按规定或约定应当披露年报的上交所上市或挂牌债券中,已披露年报的公募公司债券为359只,私募公司债券333只,企业债券1853只,年报披露完成度接近99%,总体情况良好。

  年报披露存在一些问题

  为做好本次年报披露工作,上交所从2016年初开始,采取了一系列推动、指导和督促措施:一是提前通知、部署和宣传。二是做好培训及答疑工作。三是督促中介机构尽职履责。相比往年,今年上交所公司债券年报披露要求更明确,监管更严格。具体来说,今年公司债券年报披露监管体现出几个特点:一是披露要求更明确。二是监管重心更突出。三是监管尺度更严格。四是监管协同更紧密。

  从年报事后审核的初步情况看,今年公司债券年报披露主要存在以下几类问题:一是个别发行人不按规定时间披露,或同一发行人不同债券的信息披露不同步;二是个别发行人不按《准则》规定的格式披露,仅披露财务数据或财务报告,或年报披露内容过于简化;三是企业经营财务发生重大变化而未披露主要原因,或原因披露不完整;四是偿债能力评估不充分,或未进行必要的风险揭示等。

  相对而言,公司债券年报不披露或不及时披露的问题危害更为严重,上交所今年主要致力于解决这一问题,前期已不断督促发行人、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债权代理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按时披露相关文件。针对未按规定时间披露年报且情节较为严重的28家债券发行人,上交所于7月7日采取了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要求发行人限期整改,并在上交所网站上公示。对限期未整改的,上交所将对相关发行人及主要责任人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同时,对上述债券涉及的19家证券公司,上交所召集会议通报监管情况,明确监管要求,督促中介机构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职责。中介机构在公司债券年报披露中未勤勉尽责的,上交所还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强化以信披为中心的自律监管

  上交所表示,目前公司债券2015年报披露工作已接近尾声,但债券存续期内的信息披露监管是一项常态工作,上交所将常抓不懈,继续强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自律监管工作。下一步,将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2015年年报披露的收尾工作。对年报披露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债券发行人,尽快督促其说明、补充和更正;对7月31日前仍未按规定披露年报的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及时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配合中国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开展2015年年报披露的现场检查工作。

  二是做好中介机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督促债券受托管理人/债权代理人及资信评级机构切实履行信批义务,按时完成受托事务管理报告/代理事务报告及债券跟踪信用评级报告的披露。

  三是积极开展半年报披露监管工作。上交所拟于近日发布《关于做好债券发行人201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对2016年公司债券半年报披露工作进行部署,提出具体监管要求。

  四是坚持不懈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继续强化中介机构督导,丰富完善中介机构监管制度、机制和规程,加强与有关监管单位的联合监管,切实保障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是着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规则。积极推动出台债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规范发行人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有关文件将在征求市场及相关各方意见后抓紧发布实施;启动上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评估工作,适时修改定期报告延期披露等规定,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有效性。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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