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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已对80余单重大资产重组 进行信息披露监管问询

2016年07月09日 06:45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朱宝琛

  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以来,重组效率明显提升。但与此同时,利用重组等概念抬升股价的“忽悠式重组”、假借重组等名义滥用停牌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对此,上交所相关负责人7月8日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上交所已将并购重组预案等信息披露纳入事后重点监管的范畴,对“忽悠式”、“双高”(高估值、高承诺)类重组以及规避借壳类重组加大问询力度,累计对80余单重大资产重组进行信息披露监管问询,督促公司补充披露各类问题900余项,着力强化风险揭示。同时,也加大了并购重组违规的事后问责力度,集中处理了一批重组信披违规及与之有关的滥用停牌行为。

  他同时介绍,上半年,上交所共处理此类违规行为15件,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筹划重大事项随意性大,相关责任人未勤勉尽责,导致公司股票长期停牌,如林海股份、西部资源、星湖科技;二是重组预案披露存在重大遗漏、重组风险揭示不充分,如亚星化学、上海三毛。在责任追究方面,还严格落实中介机构责任,对未勤勉尽责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了追责,共计处理6人次。

  “刨根问底”式监管是上交所严格监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方式,主要是通过一轮或者多轮问询,直击“要害”问题,强化信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是督促公司将相关公告事项说明白,讲清楚,充分揭示风险。

  上述负责人介绍,上半年,针对公司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揭示不充分的情况,上交所共督促公司发布补充、更正类公告500余次。

  他同时介绍,在监管中,主要发现三类不当披露行为:其一,信息披露涉及跨界转型或者热点题材,但公告内容可能存在重大误导,如中安消公告涉足机器人、无人机等产业,但公司实际仅为相关产业提供配套服务,并不直接投资上述产业,公司公告避重就轻,未说明具体情况,风险揭示不充分;其二,重大事项的关键信息存在明显遗漏,如*ST昆机未披露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的重要生效条款,游久游戏相关股东未及时披露一致行动人关键信息等;其三,公司选择性披露对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信息,如曙光股份前期主动披露新能源客车产销量迅速增加,后期月度销量连续为零却不及时对外披露,可能对投资者产生重大误导。

  “对上述违规行为,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将在事后审核中予以高度关注,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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