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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司债券年报披露存四类问题

2016年07月16日 07:57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针对未按规定时间披露年报且情节较为严重的28家债券发行人,上交所采取了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2015年公司债券年报披露工作开展较为顺利,整体披露情况较往年有较大改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上交所相关负责人7月15日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他透露,截至目前,已披露年报的公募公司债券为359只,私募公司债券333只,企业债券1853只,年报披露完成度接近99%,总体情况良好。

  公司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股票市场一样,均遵循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和全面监管的总体原则。负责人介绍,相比往年,今年上交所公司债券年报披露要求更明确,监管更严格。具体来说,今年公司债券年报披露监管有几个特点:一是披露要求更明确;二是监管重心更突出;三是监管尺度更严格;四是监管协同更紧密。

  他同时介绍,从年报事后审核的初步情况看,今年公司债券年报披露主要存在以下几类问题:一是个别发行人不按规定时间披露,或同一发行人不同债券的信息披露不同步;二是个别发行人不按《准则》规定的格式披露,仅披露财务数据或财务报告,或年报披露内容过于简化;三是企业经营财务发生重大变化而未披露主要原因,或原因披露不完整;四是偿债能力评估不充分,或未进行必要的风险揭示等。

  “相对而言,公司债券年报不披露或不及时披露的问题危害更为严重,上交所今年主要致力于解决这一问题,前期已不断督促发行人、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债权代理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按时披露相关文件。”负责人说。

  据了解,针对未按规定时间披露年报且情节较为严重的28家债券发行人,上交所于7月7日采取了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要求发行人限期整改,并在上交所网站上公示。对限期未整改的,上交所将对相关发行人及主要责任人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同时,对上述债券涉及的19家证券公司,上交所召集会议通报监管情况,明确监管要求,督促中介机构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职责。中介机构在公司债券年报披露中未勤勉尽责的,上交所还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负责人同时表示,下一步,上交所将结合年报内容审核结果,对相关中介机构信息披露及履职尽责的情况进行核查,对逾期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存在其他不履职尽责情形的中介机构,上交所将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报送监管机构查处。

  目前,公司债券2015年报披露工作已接近尾声,负责人表示,债券存续期内的信息披露监管是一项常态工作,上交所将常抓不懈,继续强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自律监管工作。下一步,将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做好2015年年报披露的收尾工作;二是做好中介机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三是积极开展半年报披露监管工作;四是坚持不懈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五是着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规则。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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