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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融合同纠纷日益增多 券商增加“有权纠错”条款

2016年07月13日 06:42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吕江涛

  今年以来,关于券商两融业务方面的诉讼案开始逐渐增多,继上周有投资者余女士、周先生诉中信建投证券“违规套现”一案开庭之后,投资者诉国都证券“两融业务风控不当,致使其账户穿仓”的案件也成为近期舆论关注的焦点。事实上,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去年股市非理性下跌之后,已有中信建投、申万宏源、兴业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五家券商陷入涉及金额在千万元以上的两融业务诉讼案,均涉及投资者被强行平仓的案件。

  面对日益增多的两融业务方面的诉讼,券商除了积极应诉外,也开始在合同方面做文章,希望通过增加合同条款明确融资融券业务纠纷时双方的责任。兴业证券近日新增的两融合同方面的条款就规定,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的交易差错,公司有权纠正。

  兴业证券增加特别条款

  曾出现强制平仓错误

  7月11日,兴业证券在其官网上宣布,为适应融资融券业务发展需要,正式发布新版融资融券合同(8.0版)。在合同细则中除了下调平仓线外,还特别增加了如下条款:当公司发现因操作失误、系统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任何交易的任何差错,无论有利于公司还是有利于客户,公司均有权纠正该错误。客户同意并授权公司在处理差错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买回差错卖出证券、卖出差错买入证券、扣划差错转入资金、 转入差错转出资金等措施,将账户恢复至差错发生前状态。

  兴业证券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当任何一方因对方差错操作等违反本合同约定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对此,有多位券商人士表示,兴业证券此举是希望通过增加合同条款明确融资融券业务纠纷时双方的责任。今年2月19日,兴业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2月18日收到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由于兴业证券在2015年7月份融资融券强制平仓操作中出现差错,被责令在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每3个月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报监管局。

  据了解,此次兴业证券接到监管措施决定书是因为在2015年7月7日融资融券强制平仓操作时出现差错,导致客户信用账户股票的实际强制平仓数量远超过应当平仓数量。2015年7月8日,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兴业证券又直接在客户信用账户进行买回操作。

  近期两融业务诉讼增多

  “套现交易”是否合规?

  上周三,投资者余女士、周先生诉中信建投证券“违规套现”一案开庭审理。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案件受到了法律界的高度关注,有多位证券维权律师到场旁听。在庭审中,中信建投开展的“套现业务”到底属于两融业务还是借贷关系成为在双方争论的焦点。原告方认为,“套现业务”和正常的两融业务存在本质的不同,是两融业务的衍生品。中信建投方面则认为,并没有“违规套现”。

  当天,投资者诉国都证券“两融业务风控不当,致使其账户穿仓”案件,投资者甄某的代理律师曾鸣也到达庭审现场。曾律师表示,中信建投证券和国都证券的案子有相似之处,投资者与券商争论的焦点都在于是否存在“违规套现”行为,和强制平仓的时机对不对的问题。

  影响案件结果的因素有两点:一是法院是否能认定证券公司存在侵权行为,以及该行为与投资者损失是否有因果关系。二是关于强制平仓问题,法院如何认定双方签署的融资融券业务合同里关于证券公司有权选择平仓时机的条款的效力及公平性问题,如果认定无效或显失公平则对投资者索赔有利。

  除了中信建投证券、国都证券、兴业证券外,去年下半年以来还有申万宏源证券、光大证券和海通证券也都卷入了两融业务的纠纷,且涉及金额都在千万元以上。

  对此,一位证券维权律师对记者表示,随着两融业务迅猛发展,在去年下半年极端行情下,券商的两融业务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一家普通证券公司活跃股民众多,赔偿数目不容小觑,对证券公司是极大的压力。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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