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保监会获悉,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正式全面销售,标志着我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正式落地。
此前,保监会与财政部共同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并为推动《实施方案》落实,45家财产保险公司根据“自愿参与、风险共担”的原则,发起成立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了人保财险等开售的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发现其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住宅,原则上以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的建筑物本身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主;保险责任包括发生4.7级(含)以上且最大烈度达到VI度以上的地震,及其引起的次生灾害;在保险金额上,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但每户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运行初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保险理赔则参照国家地震局、民政部制定的国家标准,根据破坏等级分档理赔。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相关产品的条款费率,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示范条款为主,费率主要结合地区地震风险高低、建筑结构不同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具体而言,保费计算公式是基准保额乘以费率,并且有两个主要的调整因子,分别是区域因子和房屋结构因子。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助理郭红表示,“各地区情况不一,如北京的试点费率是万分之六,而云南是万分之九,同时因为调整因子不同,最后的价格也会不同。”
此外,在运行模式上,选择偿付能力充足、服务网点完善的保险公司作为地震巨灾保险经营主体,建立应对地震灾害的损失分层方案,计提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
其中,在损失分层方案中,投保人以自留方式承担小额度的第一层损失;保险公司承担自留保费所对应的第二层损失;再保险公司承担分入保费对应的第三层损失;地震专项准备金承担第四层损失;当损失超过前四层分担额度的情况下,由财政提供支持或通过巨灾债券等紧急资金安排承担第五层损失;在第五层财政支持和其他紧急资金安排无法全部到位的情况下,由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批准,启动赔付比例回调机制,以前四层分担额度及已到位的财政支持和紧急资金总和为限,对地震巨灾保险合同实行比例赔付。
据悉,在未来一段时期,保监会还致力于推进覆盖洪水、台风等主要自然灾害的巨灾保险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