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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重组上市项目复牌前一律召开媒体说明会

2016年07月02日 07:24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左永刚 朱宝琛 姜楠

  沪深交易所对媒体说明会的情形、方式、参会人员等作出具体规定

  “重组上市项目复牌前一律召开媒体说明会,重组方案中止或终止的,不得豁免信息披露法定责任。”7月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研究形成了严格重组上市全链条、全环节、全主体的监管安排,并已发布实施。

  据张晓军介绍,主要安排包括三个层面,一是证券交易所强化一线监管。明确重组上市项目复牌前一律召开媒体说明会,上市公司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会、董监高、重组方、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均应参会回应市场关注,充分接受市场监督,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媒体说明会业务指引;严格对重组上市行为的信息披露问询,“刨根问底”,着力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发现的线索,作为证监局现场检查和证监会行政许可的重要参考。二是证监局加强现场检查。三是严格监管执法。

  张晓军表示,现场检查不为项目增信,更不是监管背书。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坚持以信息披露监管为中心的理念,严格重组上市监管,促进并购重组市场规范发展,维护资本市场正常秩序。

  另外,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说明会指引》和《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备忘录》就有关上市公司推出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应召开媒体说明会的情形、方式和信息披露等作出具体规定。

  《指引》对参会人员、会议地点和方式、会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都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例如,将涉及重组上市的所有相关方均纳入出席范围,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等相关人员外,还规定标的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的签字人和经办人必须参会。此外,为澄清突击入股、利益输送等疑问,要求停牌前6个月及停牌期间取得标的资产股权的个人或机构也应参会。为确保媒体说明会能够如实反映市场疑问,要求上市公司应当邀请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参会,且数量不得少于三家等。

  《备忘录》明确要求,当上市公司推出符合相关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或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存在涉嫌规避重组上市监管要求等情形时,上市公司应召开媒体说明会,由参与交易的有关各方和相关中介机构详细介绍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情况并全面回应市场关注和质疑,充分接受市场监督。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举措将进一步提升交易各方和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责任意识,督促各市场主体诚实守信、归位尽责,有效促进市场规范发展。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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