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8日讯 四川保监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光大永明人寿四川分公司、光大永明人寿资阳中心支公司因回访不符合要求,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10条,四川保监局依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4条,分别对两家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
廖晓珊时任光大永明人寿四川分公司客户服务部经理,被警告并罚款3000元。谢雨杉、曾琳、宋芬三人时任光大永明人寿资阳中支员工,对该中支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四川保监局警告并罚款3000元。
(责任编辑: 马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