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编者按:近日,因受欣泰电气造假影响,作为保荐机构的兴业证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调查期间保荐业务被暂停,投行业务当期收入可能减少。据时代周报报道,兴业证券近两年的投行业务对公司贡献度较大。其2015年年报显示,投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约11.3亿元,增幅为104.62%,投行人数为375人。2016年一季度报告也显示,相较其他业务收入,兴业证券投行业务增幅最突出。
此外,受此事件影响,兴业证券所参与的其他项目均受到影响。据统计,近60个项目受阻,使得兴业证券投行业务大伤元气。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此事件发生后,兴业证券发布公告称,已启动紧急应对机制,本着保护投资者利益至上的原则,按照新股发行先行赔付制度的要求,决定设立赔偿基金,依法合规履行投资者赔偿责任。
对此,有分析指出,企业出现纰漏,保荐机构明显是责任人,但通过自身确定的赔付标准巧妙地规避了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更有投资者表示,兴业证券主动提出设立赔偿基金,明显是“投机取巧、破财消灾”。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经济网致电采访兴业证券董秘办公室,但电话无人接听。
投行业务元气大伤
据时代周报报道,这一次监管风暴则吹向券商投行业务。今年一季度投行业务爆发增长的兴业证券,成为了被严惩的对象。6月13日,兴业证券发布公告表示,2016年6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履行法定职责,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此后,兴业证券又发布公告称,保代项目已暂停。
据证券时报报道,兴业证券受证监会处罚并暂停保荐财务顾问业务一事已逐渐波及一些上市公司。
ST宜纸日前发布公告,因保荐机构和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被立案调查,中环国投拟解除《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受让ST宜纸相关股权。由于上述股权转让和ST宜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密不可分,公司重组事宜将受到影响。分析指出,ST宜纸也不会是最后一家受牵连的公司。
据时代周报报道,WIND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20日,兴业证券共参与保荐20个IPO项目。其中,上海网达软件1家过会;其他在排队的19家企业中,北京瑞友科技1家预先披露更新,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森特士兴集团等6家审核状态为已反馈,福建海峡环保集团、厦门金牌橱柜等12家审核状态为已受理。另外,还有35家刚刚辅导备案登记受理。
除了IPO,被无辜牵连的还有兴业证券参与的很多再融资和并购重组项目。今年以来,兴业证券参与的定增项目有20个。20家A股IPO、3家新三板、20家定增、10余家待审并购重组,也就是近60个项目受阻,使得兴业证券投行业务大伤元气。
资料显示,兴业证券近两年的投行业务对公司贡献度较大。其2015年年报显示,股权融资业务完成主承销5单IPO项目、16单增发项目、1单优先股项目,实际主承销金额224.77亿元。债券融资业务完成主承销17单企业债、31单公司债和3单中小企业私募债项目,实际主承销金额667.45亿元。
投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约11.3亿元,增幅为104.62%,投行人数为375人。2016年一季度报告也显示,相较其他业务收入,兴业证券投行业务增幅最突出。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3.76亿元,同比增长66.15%,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1.62%,并且该公司的承销家数和发行规模都进入了行业前十名。
先行赔付被指规避责任
据21世纪经济报道,受欣泰电气IPO造假影响,6月20日晚间,兴业证券正式发布公告表示,其保代项目已确实暂停。兴业证券公告称,受欣泰电气一案影响,公司正处于立案调查阶段,在此期间,中国证监会将暂不受理公司作为保荐机构的推荐, 暂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 暂不受理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文件。
对于暂停上述多项业务所带来的影响,兴业证券表示,预计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在立案调查期间将受到影响,投资银行业务当期收入可能减少。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兴业证券在公告中解释,因涉嫌未履行法定职责,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于6月12日收到调查通知书,“公司将全面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这样的表态似乎并不能抚平市场的焦虑。各大社交网络、朋友圈、股吧、投资者交流平台,对违规的猜测和评论纷沓而至,但考虑到其近日并无其他违法违规事件,最终业内一致认为,此次调查或与兴业证券保荐企业欣泰电气IPO财务造假有关。
一个月前的5月18日,深交所公告,在欣泰电气事件中,作为保荐人代表,兴业证券兰翔和伍文祥未能勤勉尽责,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并将处分计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有律师表示,如果确定兴业证券确实违规,投资者就既可以要求欣泰电气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兴业证券承担赔偿责任,还可以要求欣泰电气和兴业证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2015年7月14日(含当日)前买入欣泰电气且在2015年7月14日未全部抛售的投资者,均可起诉索赔损失。
兴业证券公告称,已启动紧急应对机制,本着保护投资者利益至上的原则,按照新股发行先行赔付制度的要求,决定设立赔偿基金,依法合规履行投资者赔偿责任。
但有分析认为,先行赔付其实是兴业证券逃避法律责任的钻孔之举。他认为,企业出现纰漏,保荐机构明显是责任人,但通过证监会或者自身确定的赔付标准巧妙地规避了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制度本身就模糊责任区分,不透明、不公正,也脱离了法治的轨道,是使投资者没有司法保障的有瑕疵制度”。
这和很多投资者的观点一致。有股民认为,兴业证券主动提出设立赔偿基金,明显是“投机取巧、破财消灾”。
欣泰电气造假 兴业证券毫无察觉还是帮其为之?
据法制日报报道,欣泰电气从2011年11月开始其IPO申请,自始也开始一路造假。截至2011年12月30日,虚构收回应收账款10,156 万元,少计提坏账准备659 万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10,156 万元;截至 2012年12月31日和2013年6月30日,均虚构数额不菲收回应收账款、少计提坏账,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在不断造假中冲关成功,公司于2012年7月3日通过创业板发审会审核,2014年1月3日拿到批文,24日后上市。
兴业证券在6月13日发布公告,只用短短一句话称“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到底是何行为未履行法定职责并没有说明。
作为保荐机构,在拿得巨额服务费之同时,负有证券法规定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之责。被称之为证券市场把门人。
欣泰电气上市前财务造假,根本不符合证券法关于IPO的条件,保荐人是竟然毫无察觉还是秘而不宣,拟为故意帮其为之?这要待证监会查实后而定。但无论如何,兴业证券都难辞其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