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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IP金融与互联网金融都是阶段性概念

2016年06月20日 07:07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左永刚

  “近一两年来,文化金融研究和实践正在推动文化金融逐步深入,这种探索正在渐入佳境。”6月19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文化金融50人论坛夏季峰会上,乐视控股高级副总裁、乐视金融CEO、梅花与牡丹文化创意基金会理事长王永利表示。

  “文化金融是文化创意产业和创意经济领域跨界融合的重点,我们要适应跨界融合的趋势,将文化金融和实体经济发展紧密结合。文化与其他产业的融合趋势非常明显,金融将发挥非常大的作用。金融必须回归实体经济运行,文化金融也要紧密服务于产业发展本身。”王永利认为,文化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的关联度极高,具有天然耦合性,这可能是文化金融研究的重要路径。

  在同一场合,中国文化金融50人论坛副秘书长、阿里影业集团原副总裁徐远翔认为,中国娱乐产业20多年来的发展历程,大致先后经历过草根式的野蛮生长、影视娱乐公司上市融资、互联网巨头公司对全产业链的资产并购重组三个阶段。

  “虽然目前还没有形成拥有IP全产业链开发的国际巨头公司,但已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泛娱乐生态格局。”徐远翔介绍说,即以BAT为代表的互联网公司在网络原创IP资源、互联网票务分发系统、视频网站播出平台全面布局的竞争格局;以万达院线为代表的强大院线资源平台、以完美环球为代表的影游一体化、以奥飞动漫为代表的衍生品及周边产品开发等等,但IP全产业链开发的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金融资本的大力支持。

  “IP金融这一业态是存在的,而且会明朗化,与版权金融的最重要的区别是它具有一种基于市场导向的价值评价体系。”中国文化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中国传媒大学文化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金巍认为,金融的逻辑是跨期资源配置,我们坚持在文化金融研究中采用金融视角。从金融视角看,IP产业在“疯狂”之余,必须回归理性,融资仅仅是一部分,还有信用、风险、增值等功能都需要实现,否则IP金融仅仅是IP投资,不会有太多的金融意义。

  “IP金融和互联网金融一样,都可能是阶段性概念,将来都会消失。但是,IP金融作为一种特殊的版权金融,正在围绕IP形成一种产业金融业态和资本运营体系。”金巍指出。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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