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属于高风险的行业,发展普惠金融不是要人人办金融或偏离实体主业搞金融,更不是以投融资中介名义超范围从事金融活动,甚至涉嫌非法集资或金融诈骗
发展普惠金融是贯彻“十三五”发展规划和五大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更是当前形势下金融业自身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的现实需要。需要我们积极作为,但也要防止三种倾向:
一是普惠金融不是慈善和救济。普惠金融是和谐社会的催化剂,一定程度上是金融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但普惠金融立足点在于服务机会平等,要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要做到商业可持续。
二是普惠金融不能等同于小额信贷。普惠金融内涵非常丰富,其基本形态不仅包括小额信贷、农村金融、微型金融等,还涵盖储蓄、信贷等所有金融产品和服务,不能以信贷或资金支持为唯一标准。
三是普惠金融不是全民办金融,金融属于高风险的行业,发展普惠金融不是要人人办金融或偏离实体主业搞金融,更不是以投融资中介名义超范围从事金融活动,甚至涉嫌非法集资或金融诈骗,侵害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增加不稳定因素。
补足金融结构性短板,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普惠金融机构体系,将传统金融与新兴金融业态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和满足普惠金融服务需求。
其次,要提升风险管控能力。金融机构应将普惠金融服务目标融入业务发展、绩效考核等核心环节,真正提升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在业务模式、风控技术及管理制度上做更多的研究和安排。此外,也要建立专门的普惠金融监测考核指标和统计制度。
再次,要积极探索符合普惠金融发展的业务模式和产品服务。更重要的是,要积极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成本,提升服务客户的能力。
(本报记者 谢卫群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