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称此举可拓宽个人金融资产投资渠道,增强商业银行主动负债能力
■本报记者 闫立良
6月6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央行已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第六条“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修改为“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20万元”。这一修改自2016年6月6日起施行。央行强调,此举是为了推进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拓宽个人金融资产投资渠道,增强商业银行主动负债能力。
业界专家指出,大额存单有利于有序扩大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也有利于进一步锻炼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培育企业、个人等零售市场参与者的市场化定价理念。同时,通过规范化、市场化的大额存单逐步替代理财等高利率负债产品,对于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也具有积极意义。
自去年6月15日,包括中、农、工、建、交在内的9家银行首次发行首批大额存单起,大额存单即获得了迅猛发展。去年12月4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定将大额存单发行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至11月底以前发行过同业存单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及外资银行,机构个数由102家扩大至243家。
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也推动了大额存单的发展。去年10月24日起,央行不再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这意味着利率市场化进入了新的阶段。之后,为了加快建设适应市场需求的利率形成和调控机制,探索SLF利率发挥利率走廊上限的作用,央行决定自当年11月20日起下调分支行常备借贷便利(SLF)利率。这些改革促进了大额存单市场的发展。
“未来,结合利率市场化推进进程和金融市场发展情况,央行可对大额存单起点金额适时进行调整。”央行在去年推出大额存单之时就特意强调了这一点。
时隔一年,央行对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进行了修改。市场分析人士认为,未来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仍有下调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