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消费金融公司应行稳致远

2016年06月05日 07:50    来源: 上海金融报    

  据媒体近日披露,国内首家消费金融公司——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简称“北银消费”)与一些中介公司合作拓展客户,部分合作公司借此从北银消费违规套取资金,通过“拉人头”的方式骗贷。而贷款客户并非实际资金使用人,套取的资金不知所踪。

  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尚属新事物,在2009年试点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银监会于2013年底11月颁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5年11月国务院将试点推广至全国。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全国已开业消费金融公司资产总计达508亿元,累计实现利润12.23亿元,累计服务客户560万余人,为促进消费扩大内需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消费金融公司能引起国务院高度重视并获得发展,缘于当前国内形成的消费新需求,只有创新消费品等相关产业和服务业供给,才能为丰富群众生活、释放内需潜力、弥补民生短板、推动工业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提供动力。同时,消费金融公司具有拾遗补缺的作用,是银行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的重要补充。此外,消费金融信贷能令国家财税、金融等优惠政策得到更好的实施和更人性化体现。

  显然,消费金融公司应与消费信贷客户形成利益共识,搭建信任和合作平台,认真履行各自责任和义务,才能行稳致远,并不断发展壮大。具体来说,消费金融公司应充分利用政策优势,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善相关的信贷管理机制和风险管控办法,避免经营中出现严重背离经营宗旨的倾向,不能为了快速发展业务而忽视风险,更不能为了业务盲目扩张而放弃应有的警醒和原则,否则,经营就会走进死胡同,最终可能会被淘汰出局。比如,北银消费之所以陷入中介设计的“拉人头”骗贷陷阱以致官司缠身,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中介公司资质及其真实意图缺乏了解,没有掌握贷款客户的真实情况,对资金真实流向缺乏跟踪监督。一句话,为扩张信贷业务放松了对信贷的严格管理,为经营利益丧失了对中介公司和客户的应有警惕。因此,全国各类消费金融公司应以北银消费信贷“被骗案”为前车之鉴,端正自身经营指导思想,自觉维护经营形象,坚持谨慎发展原则,严格审查业务合作单位及信贷客户资质,净化消费信贷环境,确保信贷真实性,使骗贷、赖贷等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消费金融公司合作者及消费信贷者应珍视自身形象和声誉,严守合约,充分表达真实意思。此次参与北银消费案的200多名客户,就是贪图中介给予的800元至1000元的好处费及许诺不用还贷的小利,导致上当受骗。因此,广大消费信贷客户要充分了解各类中介担保贷款的条款及情况,消除贪小便宜的心理,重视自身信用,避免陷入无尽的债务纠纷之中。无论是消费金融公司合作机构还是信贷客户,都应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营造良性互信关系,否则,无异于自绝生路。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