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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统调基金子公司家底:股东和业务情况被重点关注

2016年05月24日 07:25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李维 北京报道

  监管层对基金子公司的监管升级正在启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家基金子公司处独家获悉,监管部门已于上周末下发通知,要求基金子公司统计各自股东、业务情况信息并于5月25日前完成上报。需要强调的是,此次调查统计对象并不仅限于业内讨论较多的专户子公司,销售子公司也在统计范围之内。

  从记者了解的统计表细节来看,此次基金子公司的股权、业务开展情况成为了监管关注的重点。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监管部门对报表情况的统调,或将成为基金子公司“严管”的又一开端。

  而近期,针对基金子公司的监管导向变化早已酝酿。据本报此前报道,监管层内部还形成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控指标指引》(下称《风控指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等文件,从股东、业务规模等环节建立净资本监管体系,并抬高子公司的准入门槛。

  上周五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少数专户子公司风险隐患较大,并针对其将出台新的监管办法予以约束;分析人士认为,子公司监管的趋于严格将导致其风险偏好下降,而业务规模的增速也将受到较大影响。

  基金子公司大摸底

  根据监管要求,北京辖区内的基金子公司需要在5月25日前完成对统调表信息的上报,所需统计数据的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确认,该通知下发部门系北京证监局机构三处,而收文对象为辖区内开展业务的基金子公司,值得一提的是,截至记者发稿前,上海等其他地区的基金子公司人士反映尚未收到该通知及统计模板。

  “目前是北京证监局发的通知,要求是下周三之前完成反馈。”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基金子公司中层人士透露,“这次信息报送要求来得比较突然,也比较快,应该是和周五的说法有关。”

  在上周五的证监会公开表态中,对于基金子公司的监管强化或已成为定论。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称:“少数基金子公司风险较大,大量开展通道业务,产品结构相互嵌套,无视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开展高风险业务,风控合规管理薄弱,激励机制短期化,盲目扩大规模,组织结构混乱,无序扩张。”

  而证监会同时认为后续将做好两个方面,强化监管工作。“一是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引导基金子公司稳健开展业务;二是扶优限劣,规范发展,差异化特色化经营,培育核心竞争力,目前相关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尽快发布实施。”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北京证监局的统计范围并不仅限于业内争议已久的专户子公司,基金销售子公司也在被统计的范畴之中。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针对基金子公司的调查统计包括三项子表,其中包括:母公司人员基金母公司参股子公司情况统计表、母公司人员兼职领薪情况统计表和母公司出资比例情况统计表。

  而仅针对专户类子公司的统计主要有两项,一份为专户子公司权益情况统计表,另一份则为专户子公司业务情况统计表。

  详解统调内容

  在收文范围上,部分单位虽然未在北京地区注册,但其仍然被列入了收文机构的名单,例如英大基金子公司英大资本和东方基金子公司东方汇智注册于深圳地区,国金基金子公司国金通用财富注册地位于上海,根据要求,该类机构仍需向监管层反馈统计信息。

  上述接近监管层的基金子公司中层人士解释称,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与上述基金销售、基金专户子公司在相关辖区开展业务活动有关。“虽然有的公司注册地不是北京,但这些公司在北京有业务,或主要办公地在北京,所以北京局这次调查的公司数量还是比较多的。”

  此次对于基金子公司的统调,体现在调查模板上也较为详细。

  例如在“母公司人员参股子公司情况统计表”中,统计名录包含母子公司名称、人员姓名、母公司职务、参股子公司比例、参股形式等多个要素。

  此外,需统计的母公司人员包括董监高在内的所有从业员工,而参股形式则包括直接持有、以合伙企业形式间接持有和协议代持。

  在业内人士看来,针对这一事项的统调或将清除母公司人员持股子公司、或在子公司兼职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

  “目前母公司或者子公司高管有些是在子公司中有持股的,这种持股安排如果不注意风控,容易引发道德隐患,这可能也是监管层统计这些要素的原因。”一位接近金元顺安基金子公司业务部门的人士称,“还有就是针对基金子公司的《管理规定》会提升股东门槛,因此这方面也要提前了解。”

  据记者此前了解到的《管理规定》,监管层拟对基金子公司的参股方中的自然人设定了相应的门槛,例如个人金融资产不得低于1000万元,并有5年以上资产管理行业经验。

  也有业内人士预期,这一事件也可能给基金子公司股权的多元化运作的空间预期带来不确定性。

  “本来基金子公司都要做股权激励等方案的,但是在新的约束下,可能这种趋势要扭转了。”一位汇添富基金人士称。

  此外,在专户子公司的两项统计表中,监管层拟统计基金子公司的表内自有权益组成部分和表外业务的开展规模。

  其中,自有权益包括证券投资、套期保值和套利业务、其他金融产品、长期股权投资四类部分;而业务则包含一对一专户、一对多专户、跨境投资、资产证券化、传统证券投资等多类业务;若存在资产计划互投情形的,则按照最终投资标的进行统计。

  “目前机构形成了对净资本监管比较明确的预期,可能会让基金子公司的野蛮扩张没那么快了。”上述接近监管层的基金子公司人士称,“下半年预计基金子公司口径成立的规模将会锐减,而相应的场内投资将会向母公司专户渠道转移。”

  

  


(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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