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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投资者违规减持*ST博元被罚220万元
2016年05月14日 06:52    来源: 证券日报    

  在1宗短线交易案中,苏泊尔集团因短线交易苏泊尔股票被警告

  ■本报记者 左永刚

  《证券日报》记者5月13日获悉,近日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在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案,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1宗短线交易案。其中,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在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案涉及*ST博元。

  在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中,2013年1月份至2015年11月份,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邦股份)向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恒邦集团)等关联方或第三方开具商业票据、国内信用证,由恒邦集团等关联方或第三方贴现,恒邦集团使用贴现资金并在票证到期前归还恒邦股份票证金额,期间恒邦股份与恒邦集团发生非经营性票证往来共计约26亿元。同期,恒邦股份与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经贸分公司(简称恒邦经贸)等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恒邦股份向恒邦经贸等关联方累计划转资金约7.4亿元;恒邦经贸等关联方向恒邦股份累计划转资金约7.4亿元。

  由于恒邦股份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责令恒邦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王信恩(恒邦股份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对张克河(恒邦股份财务总监)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曲胜利(恒邦股份董事、总裁)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对张俊峰(恒邦股份董事会秘书)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在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中,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投行部业务三部负责人罗先进,其在从业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国信证券对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任子行)进行辅导和保荐上市过程中,借他人名义受让、持有任子行股权,并在任子行股票发行上市后卖出,共获利约1080万元。对此,证监会决定没收罗先进违法所得约1080万元,并处以罚款1175万元。此外,依据《证券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罗先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在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案中,庄丹明控制“庄某虹”账户作为持有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博元)股份超过5%,并于2015年5月6日、5月8日先后减持“*ST博元”593万股、904万股,累计减持达*ST博元总股本的7.87%。由于庄丹明减持“*ST博元”达到5%时未及时披露,并继续减持,违法减持金额约为2944万元。对此,证监会决定责令庄丹明改正,并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对庄丹明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转让期的减持行为予以警告,并合计处以罚款220万元。

  在1宗短线交易案中,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苏泊尔集团)持有“苏泊尔”股票约5597万股,占苏泊尔总股本的8.84%。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12月21日,苏泊尔集团均为苏泊尔持股5%以上股东。但在此期间,“苏泊尔集团”证券账户通过二级市场频繁买卖“苏泊尔”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对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苏泊尔集团给予警告。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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