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9日讯 山西保监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长治中支”)以会议费名义报销业务招待费。
山西保监局表示,这一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并作出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王强、连树峰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王强、连树峰分别作出警告并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 马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