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9日讯 经贵州保监局核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中心支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保费收入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决定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0万元,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今日公布。
时任该公司总经理仵洪彬和时任该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龙咏梅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主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贵州保监局决定对仵洪彬和龙咏梅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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