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将从5月1日起实施,金融业纳入增值税试点,金融业增值税适用税率从5%调整为6%。“不减反增”的声音随之出现,而这其中最大的问题在于忽略了金融类企业在承担缴纳增值税义务的同时,也获得了增值税税金抵扣的资格
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对外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从5月1日起,将金融业纳入增值税试点,明确金融业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此前大部分银行采用5%的营业税率。
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24日共同颁布财税[2016]第36号文件,《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了营改增扩围剩余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以及相关增值税政策,该文件自2016年5月1日起生效。
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地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称“这意味着营业税告别历史舞台。”胡根荣谈到尽管存在诸多操作上的难题,但“营改增”改革无疑将推动中国金融业的发展。然而也存在一定弊端,即金融行业“营改增”中没有过渡政策。
“营改增”后金融行业适用6%的税率,较原来5%的营业税率提高1个百分点。财经评论家温鹏春认为这种“不减反增”的声音出现,最大的问题在于其忽略了金融类企业在承担缴纳增值税义务的同时,也获得了增值税税金抵扣的资格。
时间紧任务重
胡根荣谈到目前准备时间仍然非常紧张。根据之前几个营改增行业从方案颁布到最终实施的“准备期”长短来观察,最快的是铁路行业的19天,电信业是1个月零2天,最长的则是3至4个月。从此次5月1日的实施时间来看,考虑最后这几个行业的特殊与复杂性,50天左右的“准备期”似乎并不充裕。
对于其他行业都有相应的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然而对金融业却略欠火候。
对金融业进行营改增试点确实有困难,是营改增过程中一块难啃的“硬骨头”。
对金融业全面征收增值税,在国际上尚不多见。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在税制原理、抵扣链条、发票管理上的诸多差异,金融业纳税人仍需要进行周密的准备,以应对营改增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目前,券商机构的财务部门都开始加班加点迎接营改增的落地”,券商从业人员告诉记者。
由于时间紧张,目前银行在纳税申报中的具体操作仍无给定细则,暂无进一步操作细则,使得很多银行仍在观望。
在发票管理上,也尚未明确跨期业务营业税发票及增值税发票的衔接操作,跨期问题如何解决,发票何时开成了开还是不开,成了困扰大家的问题。
而时间带来的直接问题既是系统难于实现改造。精准的系统改造需依赖于税务政策和业务改造的明确,然而系统开发和系统调试可能需要3-5个月的时间,如何确保营改增顺利上线仍是一大挑战。
银行业影响颇大
“营改增”改革后,对银行、保险、证券影响不尽相同。
在增值税制度下,下家可以用上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作为进项抵扣,从而只对商品和劳务在流通环节中的增值部分缴税。然而对于金融行业,不同于实体产业,金融业普遍采用重人力、轻资产的模式,进项可抵扣项目远少于实体产业。
对于银行业而言,业内人士指出,在目前营业税税制下,银行业的整体税负偏重,实际平均营业税率一直在6%以上,营改增试点办法规定,银行贷款相关服务产生的利息、费用、佣金等支出均不得作为企业的进项抵扣税额。
金融业多为轻资产,金融业的增值税难以转嫁,商业贷款利息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想要转嫁对金融业而言仍是痛点。
除此之外,在金融同业业务上将范围缩窄。胡根荣介绍,贷款服务、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定义更加明细,免税范围大大收窄,明确指出哪一类金融企业要在统一的平台上操作才可以免税。
不同于银行业,保险业更为复杂。合众人寿保险董事长戴皓认为营改增是个好事,大多数税率只减不增,但恰恰对保险行业来说反而会增加。
合众人寿财务部朱华龙谈到目前,营改增这项工作宣导了很久,对于保险公司来讲,它的改变不仅仅是税率由5%变成6%,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利润贡献最大的一项是投资收益,但是如果说按差价的6%的话,比原来5%的税上升1个点,保险公司投资收入的比重占利润比重非常大,营改增后保险公司利润来讲成本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是否会因营改增而改变目前的策略格局,朱华龙谈到由于保险公司对利润和对资本规划的一些考虑,未来不会加大对固定资产的投入,而且对于应税产品的进项税额的抵扣,各保险公司还会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细则,来确定进项是否能扣除的问题,而且至今为止国税总局没有下进项如何抵扣和所有的细则。
不同于银行、保险业,营改增对于金融业态中的证券业影响较小。
民生证券非银研究院周晓萍告诉记者,目前就金融机构而言进项占比最多的可能是职工薪酬,职工薪酬占管理费用60%-80%,管理费用为营业支出的主要部分。
“不同的金融机构情况不同,进项仍主要是由职工规模和平均薪酬共同决定”。周晓萍认为。
国金证券指出,对于是否营改增对金融行业能起到“药到病除”的情况而言,就短期内是很难看出来,除非等待二季报出来,数据能够客观反应出来行业的现状。
短时间内高效解决问题并非易事,而目前推出的《通知》并不够细化,很多问题仍让行业困惑。
仍悬而未决
试点办法的亮点在于银行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可以作为其进项税款抵扣。不过,增值税仍难以实现有效转嫁,其利息费用不得抵扣进项,而该部分成本无法降低,向贷款方支付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不得抵扣进项,难于转嫁,只能减少利润。
目前,市场存在一种质疑,认为增值的部分应该都是消费所缴纳,例如个人投资金融商品取得收益,需要按照取得的收益缴纳增值税。胡根荣介绍,由于金融市场相对复杂,银行理财产品、基金产品的波动也会存在缴税,波动的差额是正值则当期缴税,差额为负,则意味着下一阶段缴纳税款。
除了银行、保险外,信托、基金产品如何适用于增值税尚未提及,每个产品是否都需要登记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主体,信托、基金产品如果为同一个受托人或单位管理是否要独立登记,目前法律对此事项并未明确。
此外,《通知》规定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但《通知》并未对存款利息给出定义,是指狭义的活期、定期存款利息还是扩展到对有存款性质的各类理财产品均不征税,仍需要进一步关注后续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