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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公布十大知识产权案:市民状告哈尔滨银行商标侵权

2016年04月26日 16:06    来源: 东北网    

  东北网4月22日讯(记者 雷蕾)4月22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五年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了十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市民吕某状告哈尔滨银行商标侵权纠纷案颇引人关注。

  原告吕某于2007年1月24日申请注册“

  ”图形商标,于2010年2月14日取得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项目包括银行、信托等。被告哈尔滨银行是于2006年8月完成创作“

  ”设计作品,于2006年10月19日申请商标注册,因故未获准,其自2007年12月开始在经营中实际使用。吕某起诉请求哈尔滨银行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

  ”商标设计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哈尔滨银行依法享有其创作的“

  ”商标设计作品的著作权,其著作权取得的时间是2006年8月。吕某于2007年1月24日申请注册“”商标,晚于哈尔滨银行取得“

  ”商标设计作品著作权的时间。哈尔滨银行的“

  ”商标所产生的商业价值,是其长期使用、经营、宣传的结果。而吕某自认其自申请商标注册至今是无业,既没有自己使用,也没有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吕某持有的“

  ”注册商标不具有商业品牌价值,其所称因享有商标专用权而可获得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失没有根据。哈尔滨银行在先使用享有在先著作权的“

  ”商标合法,其关于不构成商标侵权的抗辩主张成立,应予支持。吕某关于哈尔滨银行侵害了其注册商标权的诉讼主张不成立,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吕某的诉讼请求。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本案的焦点是如何解决吕某的注册商标权与哈尔滨银行的著作权之间的权利冲突问题。对此,应按照保护在先权利和诚实信用、公平等原则界定当事人的权益。哈尔滨银行在吕某申请和取得注册商标之前取得“

  ”商标设计作品著作权,并使用在先,吕某没有使用。哈尔滨银行享有在先权利,应予保护,不构成侵权。吕某的涉案商标是注册商标。已注册商标的抢注或恶意注册问题,属于应当按照行政程序处理的商标行政争议,不属侵害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审理范围;且吕某是否属于恶意抢注,不影响本案结论,故本案不对吕某是否属于恶意抢注作出评判。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对抢注商标现象有规制作用。


(责任编辑: 王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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