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资本市场的“监管人”,审计机构本应做好企业披露报告的核查工作,但由于部分审查机构及相关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导致所审查的公司财务状况出现了未被完全披露等问题。
4月15日,证监会发言人邓舸在召开的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表示,2015年,证监会统一组织对7家审计机构、3家评估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对9家审计机构、4家评估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累计抽查123个执业项目。此外,各证监局结合辖区情况,对29家审计机构、23家评估机构的162个执业项目自主开展了现场检查。
各证监局根据检查情况,共对8家审计机构及52人次注册会计师、7家评估机构及12人次资产评估师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此外,对部分执业质量存在较严重问题、涉嫌违反证券法规的审计、评估机构,证监会已启动稽查(调查)程序。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郭凡礼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公司角度来看,无论公司是否是因为主观因素而导致公司报告缺乏真实性,对于公司而言,失真的公司报告都会降低其参考价值,在这些不足方面被隐藏的同时,也会为公司长远发展留下隐患;从投资者角度来看,缺乏真实性的公司报告会误导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进而增加投资风险,甚至会带来资金损失;另外,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不能确保所出具公司报告的真实性,则相关制度的约束作用就会大打折扣,增加了后续监管的难度。
从以往的年报审计情况来看,也曾出现过会计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的情况。对此,郭凡礼认为,为促进审计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政策层面上也应对审计类机构有一个明确的细则出台。从监管层对于年报审计工作的重视情况来看,这也可以理解为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一个方面,因此,惩罚力度加大是一种趋势,换句话说,就是惩罚力度应该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