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晓
【农村金融时报】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近日撰文表示,目前中国主要的银行都已是上市公司,银行不仅要对国有股东负责,更要对资本市场的中外股东负责,所有重大事项要对外披露,因而当前的债转股如果涉及到银行债务必须用市场化的方式处置,坚持公平交易的原则。
“间接金融为主的金融体制决定了中国债转股的主体是银行债权问题。”她说。
吴晓灵表示,亚洲金融危机之前中国政府财力有限,资本市场刚刚起步,因而出现了许多无本经营、全负债运行的国有企业,这些企业成为银行债转股的主要对象。而当前国有企业规模和实力有了极大的增长。截至2014年末,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共有15.5万户,资产总额102.1万亿元,净资产35.6万亿元。
“国有企业改革已进一步深化,对于有市场发展前景只是短期有流动性问题或因为行业周期暂时陷于困境的企业,如果有国家需要控制的,可以通过国有企业经营公司进行资本配置,不需要国家采取负债措施为这些企业注资。对于国家不需要控制的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在债权银行的主导下利用社会资金进行债转股。”她说。
吴晓灵认为,目前中国市场最大的问题是大量资本缺乏有效的投资标的,如果由银行通过其投资的资产管理公司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对标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同时归还银行贷款,一能缓解企业的当期财务负担;二能由银行和投资基金对标的企业的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进行优化,产能进行整合,从而提升企业的发展能力和市场价值。
她表示,让银行通过股权基金的方式实行债转股可以减少债转股的道德风险,企业知道进入债转股程序首先放弃的是经营权和重组主导权,就不会形成争当债转股企业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