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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并形成不良

2016年04月06日 17:11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6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上海银行杭州临安支行未对关联企业实施统一授信,且信贷资金被挪用并形成不良,被中国银监会浙江银监局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处罚全文如下: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银监罚决字〔20163号)

(上海银行杭州临安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浙银监罚决字〔2016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上海银行杭州临安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高伟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对关联企业实施统一授信,且信贷资金被挪用并形成不良。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浙江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624

 浙江银监局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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