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6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上海银行杭州临安支行未对关联企业实施统一授信,且信贷资金被挪用并形成不良,被中国银监会浙江银监局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处罚全文如下: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银监罚决字〔2016〕3号)
(上海银行杭州临安支行)
|
浙银监罚决字〔2016〕3号
|
|
|
|
|
|
上海银行杭州临安支行
|
|
高伟华
|
|
未对关联企业实施统一授信,且信贷资金被挪用并形成不良。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
|
浙江银监局
|
|
2016年2月4日
|
浙江银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