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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良”出表受限

2016年04月04日 07:19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卫容之 陈圣洁

  在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攀升、处置诉求大幅提高的背景下,不良资产的买方市场格局得到确立,不良资产收购价日趋下行,目前约为账面原值的三折左右。金融机构作为不良资产真实质量的第一知情者,为避免“贱卖”部分优质不良资产,遂采取“通道”类业务模式以实现所有权出表但收益权保留。目前,这类通道业务受到监管部门禁止。

  近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银监会[2016]56号)(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下称AMC)在开展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中,禁止为金融机构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不得设置回购条款或与转让方私下签署兜底协议等方式使得不良资产只是名义出表,最终风险还是留在银行。

  市场分析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随着经济的不断下行,不良率有攀升趋势,银监会希望掌握真实的不良资产暴露的情况,所以叫停通道业务。

  不良资产出表“乱像”

  所谓出表或“通道”类业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发起设立券商定向资管计划或信托产品配合收益权互换的形式借道AMC将不良资产包的所有权转移出表但收益处置权仍旧得到保留的业务模式。

  《国际金融报》记者了解到,银行做通道业务的原因有很多,一些银行为了短期内的报表数据比较好看以符合监管要求,使得通过通道业务降低不良率;一些银行(尤其是上市银行)为了满足投资者的需要与要求,在受区域经济的影响,不良率蹿高的情况下通过通道业务降低不良率;还有一些申办新业务,发行债券的银行,需要监管部门的评级,不良资产率水平是一个很重要的指标,这些银行有降低不良率的驱动力,而降低不良率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通道业务。

  银监会日前下发的《通知》指出,目前部分资产公司存在着不良资产收购业务不规范不审慎、项目风险有所暴露等问题。有分析认为,该《通知》直指银行不良资产违规出表。

  《通知》规定,AMC(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得与转让方在转让合同等正式法律文件之外签订或达成影响资产和风险真实性完全转移的改变交易结构、风险承担主体及相关权益转移过程等的协议或约定,首次明确不得设置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款,不得违规进行利益输送,不得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

  另外,资产公司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或代理处置不良资产,应当基于商业原则,“委托方与受托方应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约定各种形式的实质上有受托方承担清收保底义务的条款。”上述文件中称。

  鄞州银行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游春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从宏观上说,监管叫停AMC通道业务是减少宏观金融风险的举措。所谓通道业务其实只是银行借AMC的通道过一下而已,银行的不良资产并没有真正地转让出去。“坏孩子”还是银行的,通道业务只是把这个“坏孩子”暂时交给AMC领养,过几年再接回来。这是暂时的出表行为,最终风险的承担者还是银行自身。

  “从今年的整个经济形势来说,随着经济的不断下行,不良率有攀升趋势,银监会或其他监管部门也想掌握真实的不良资产暴露的情况,所以叫停通道业务。”游春指出。

  评级公司惠誉也认为,资产管理公司直接从借方手中买入资产,所以不良资产往往被挪至表外而没有得到体现。而监管部门的克制也推迟了对不良资产的识别。这些特征会掩盖了银行业不良贷款的真实水平,进一步降低了金融系统中债务问题的透明度。

  产收购价约打三折

  银监会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升至1.67%,比上年末上升0.42个百分点;不良贷款余额达1.27万亿元,比上年末大幅增加51.25%。而不良资产仍在持续暴露。

  而且,不良资产也并未充分暴露,这在业内基本是共识。对此,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去年11月发布的《2015:中国金融不良资产市场调查报告》指出,通过对62位来自商业银行人士问卷调查发现,有近94%的受访者认为其中,43.55%的受访者认为真实不良贷款率在2.5%-3.5%之间,其中,关注类、次级贷款的账面风险与实际风险偏差最大。银行业真实不良贷款率较账面不良率几近翻倍。商业银行账面风险与真实风险相比存在低估。惠誉也在去年的一份研报中表示,由于部分不良贷款被展期或挪至表外,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率很难评估。

  银行要将巨量的不良资产出表,一种方式是对不良资产进行核销,这意味着100%的损失;另一种主要方式是将不良资产打包,以折扣价卖断。但是,银行出售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价格普遍较低,加之现今银行不良资产逐渐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银行往往不愿意贱价出手。于是,市场中普遍出现了签订抽屉协议或暗保协助银行不良出表的现象。常见操作是不良资产的打包转让捆绑第三方通道+收益权互换或存单质押,银行支付AMC管理费或价差。该设计绕开127号文对回购的限制,将不良资产从表内移至表外,但资产和风险并未发生实质上的转移,因此该操作只是银行短期内调节监管指标、拖延风险暴露的手段。

  国信证券陈福研究员指出,在金融机构不良压力加剧、处置诉求大幅提高的背景下,不良资产的买方市场格局得到确立,不良资产收购价日趋下行,目前约为账面原值的三折左右。金融机构作为不良资产真实质量的第一知情者,为避免“贱卖”部分优质不良资产,遂采取“通道”类业务模式以实现所有权出表但收益权保留。

  不过游春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不良资产收购价的账面价值不能统一说是几折。不同的资产包有不同的价格,是1笔1价的,具体价格要看具体的资产包,就像租房子,同样的面积也会有不同的价格。

  通常银行支付给AMC几十个基点作为通道费,将不良资产从表内移至表外。这种利用通道出表的做法实质是,将银行不良资产的风险延后暴露,而风险仍留在银行体系内。据透露,目前该类业务的承做方主要为不良处置能力相对偏弱的地方AMC。

  回归传统处置业务

  银行《通知》指出,本次通知的下发是为规范资产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促进合规经营、稳健发展。

  国信证券表示,监管层加大对金融机构“通道”类业务的约束将迫使金融机构更多与AMC开展传统的收购处置业务,不良资产的供应或将进一步加大,AMC的传统处置业务有望迎来业务量的增长新机遇。”

  当然,对于AMC来说,通道业务只是收了通道费,这块业务既不是他的主营业务,也不是他的重点业务。

  国信证券判断,在中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叠加鼓励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开展市场化重组、债转股、重启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的背景下,金融机构出让处置不良资产的诉求日渐强烈,收购价格仍有望下行;地方AMC通过与资本市场对接,打造基于不良资产管理业务为核心的区域金控平台(如浙江东方),提高了自身的处置能力,叠加此次监管约束刺激,地方AMC的业务重心将调整至传统处置。

  除上述规范外《通知》还要求,AMC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化解风险,避免风险外溢,确保能自担责任、自负盈亏、自我消化风险;不得采取不合理的展期、重组、内部转让、借新还旧等方式掩盖风险;项目风险及化解情况应按照相关监管要求报送银监会。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文件出台后,AMC帮助银行进行不良资产名义出表的业务等于“就被砍了”。不过,通道业务仅为AMC的一小部分业务,利润贡献有限,对AMC而言,禁止这块业务开展也会使得AMC更加规范。此前AMC做上述通道业务手续费一般为3%。或5%。,相当于“躺着赚钱”。

  本次通知对银行的不良资产通道业务有着直接的影响。

  华泰证券表示,《通知》实施后,AMC作为通道协助银行规避资产质量监管的做法将受到打压。

  一位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表示,目前的四大AMC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并不能满足银行处理不良贷款的需求。现在这块业务从AMC端被禁止了,等于限制了银行掩盖风险的一条路子。这会让银行意识到不良资产化解的紧迫性,让银行真正把不良资产处理掉,也会反过来督促银行控制不良资产风险。掩饰风险并不是长久之计。

  不过,游春指出,对银行来说,除了AMC通道业务外,银行还有很多其他方法暂时降低不良资产率,例如银行自身在会计上做些处理,使不良资产在账面上延迟爆发,另外,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也可以做类似的通道业务,因此,这次通知的影响有限的。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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