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刘士余:资本市场改革必须立足国情

2016年03月14日 07:32    来源: 中国证券报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12日在十二届 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说,今后 中国资本 市场的制度建设要借鉴国际上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但每一项改革必须牢牢立足中国国情。作为资本市场顶层设计,股票发行注册制要搞,但这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注册制改革不能“单兵突进”。去年股市异动中采取的措施防范了系统性风险,为修复市场、建设市场、发展市场赢得了时间,目前市场已进入修复状态,一些临时措施已经退出,但谈中国证券金融公司的退出为时尚早。 熔断机制运行结果与初衷背离,未来几年我国以中小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结构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不具备推出熔断机制的基本条件。

  刘士余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等。这说明这几项改革不是孤立的,是相互递进的关系。也就是说,把多层次资本市场搞好了,可以为注册制改革创造极为有利的条件。同时,注册制改革需要一个相当完善的法治环境。去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特别专项授权,自3月1日起实施。这项授权标志着政府可以启动注册制改革与现行行政审批制、核准制之间制度转换所需要的一系列配套的规章制度。这些配套的规章制度,研究论证需要相当长的一个过程。

  刘士余表示,“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创造条件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创造条件得有个过程,证监会要集思广益。无论是核准制还是注册制,证监会都必须实时秉承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真诚理念,对发行人披露内容进行严格的真实性审查。

  对于去年A股的异常波动及稳定市场措施,刘士余表示,果断出手对市场失灵的状况进行紧急修复,结果证明此举稳定了市场,为修复市场、建设市场、发展市场赢得了时间。今后,当陷入市场完全失灵、连续失灵的情景时,仍然应当果断出手,这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目标,或者说符合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

  刘士余称,凡是股市异常波动,原因都是多方面的。其中,中国资本市场不成熟是一个重要原因,包括不完备的交易制度、不完善的市场体系、不成熟的交易者、不适应的监管制度。对此,证监会必须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快改革,转换职能,全面依法加强监管,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谈到熔断机制,刘士余表示,当初研究论证实施熔断机制的根本出发点是为了防止股市巨幅波动,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是这个制度推出以后,客观上造成了助跌的效果,制度运行的结果和推出这项制度的初衷基本背离,证监会立即叫停了这个机制。

  刘士余表示,在实施这个机制的时候可能对中国资本市场的主体结构考虑欠周。在不断扩大开放的全球化环境当中,资本市场的制度安排重构要吸取世界上其他国家好的做法、成功的经验,但是每一项改革必须牢牢地立足中国国情。单从投资者结构角度来讲,中国资本市场是中小投资者占绝对主体的市场体系,这一点在世界上是不多见的。未来几年,可以预见,中国资本市场的市场投资主体结构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所以,未来几年不具备推行熔断机制的基本条件。


(责任编辑: 向婷 )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延伸阅读
  • · 叶檀:刘士余是谨慎的      2016年03月14日
  • ·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首次公开亮相      2016年03月14日
  • · 刘士余明确未来几年不再推熔断      2016年03月12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