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曾剑
水晶光电(002273,收盘价32.13元)近日发生了一件怪事。公司于3月2日晚间公告称,其控股股东星星集团将自3月2日起减持,但公司又在另一份公告中披露,星星集团于3月2日已了减持公司股份。披露减持计划后减持股份,表面看来没什么问题。但记者注意到,星星集团3月2日减持的股份并不算在减持计划之内,两份公告是完全独立的。由此就产生了一个疑问。在3月2日之前,星星集团并未披露任何份减持计划,按照证监会最新的规定,此时其并不能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权。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套现与减持预案同步进行
据水晶光电3月2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星星集团计划于3月2日至9月2日之间,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万股(占总股本4.58%)。减持方式为:以大宗交易方式或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其中,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公告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并且每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股份总数的1%。
水晶光电表示,截至3月2日收市,星星集团持有上市公司9463.79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1.68%。其中9439.69万股尚在质押状态。从最新的公告来看,星星集团已经于近期对其中1543万股解除了质押,这显然是为减持做准备。
事实上,证监会于去年7月初发布《18号文》在今年1月初到期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紧箍咒被摘取。此后,不少上市公司披露了股东及高管们的减持计划。因而,星星集团的减持计划并不出奇。
但令人疑惑的是,水晶光电在3月2日晚间还发布了另一份公告,称星星集团已于3月2日减持公司465.89万股,占总股本的1.07%。其中,通过大宗交易减持400万股,减持均价为31.046元/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65.89万股,减持均价为32.77元/股。
晃眼一看,两份公告暴露出一个问题。虽然星星集团3月2日减持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减持计划的预计时间之内,但是在3月2日之前,水晶光电并没有披露过减持计划。从这点上来讲,星星集团是减持在先,而信息披露在后。
在水晶光电公告披露后,不少投资者在股吧里里讨论星星集团是否存在信披滞后的问题。
或存未告而减持的问题
不过,记者仔细阅读减持计划公告发现,事情还有玄机。水晶光电在减持计划公告开头是这样描述的:“持本公司股份9463.79万股的控股股东星星集团”;再看减持公告中的描述“此次减持后,星星集团拥有公司股份9463.79万股”。也就是说,星星集团3月2日减持的股权,并不包括在减持计划当中,两份公告是独立存在的。
这解决了星星集团信息披露滞后的问题,但与此同时,另外一个疑问又付出水面。
有投资者表示,根据证监会最新发布的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竞价交易减持,必须提前披露计划。结合星星集团的情况来看,在其3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65.89万股之前,并没有披露相应的减持计划。
资料显示,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2015年7月8日,证监会发布《18号文》,约束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的减持行为。到今年1月初,《18号文》到期。证监会随即制定《减持新规》,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大股东此前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可以不受《减持新规》的约束。不过,根据公开资料显示,自水晶光电自2008年上市以来,星星集团并没有过增持行为。因此,其此番减持的65.89万股,并不在豁免范围之内。
倘若上述情况属实,由此带来的新的一个问题是,为何星星集团要向上市公司传达两份涉及减持的公告?记者昨日多次致电水晶光电欲了解详情,但电话一直没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