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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市全面向境外投资机构开放

2016年02月25日 07:07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记者 张莫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更进一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4日发布公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各类金融机构,上述金融机构依法合规面向客户发行的投资产品,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均可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人民银行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实施宏观审慎管理。

  与此同时,为维护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人民银行鼓励境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此类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没有额度限制。

  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境外投资人的开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2010年,央行允许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港澳地区人民币清算行、境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参加行等三类机构,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2013年,允许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去年7月,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将相关申请程序简化为备案制,取消了对上述机构的额度限制,并将其投资范围从现券扩展至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交易。

  “此次基本放开所有类型的境外机构的准入。”民生证券研究院固定收益研究负责人李奇霖表示,央行进一步简化管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人完成备案、开户等手续后,即可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

  招商银行资产管理部刘东亮表示,此举意味着投资债市的QFII等额度已经取消,一方面,可以扩大债券市场资金来源,有利于消化持续增长的债券供给,稳定牛市预期甚至进一步降低债市利率,有利于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呼应人民币加入SDR与国际化进程,便利海外资金投资人民币资产,便利人民币离岸在岸市场跨境循环,提升人民币债券市场在国际市场中的地位,可谓“一箭双雕”。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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