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谷(600265)今日披露公告,公司已于1月19日晚间接到第二大股东景谷森达转来的国资委批复文件。国资委批复同意景谷森达将所持ST景谷的3202.67万股股份协议转让给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国资委同时强调,每股转让价格应根据ST景谷股票在证券市场上的公开交易价格合理确定,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相关法规,上述股权转让还需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过户完成后重庆小康将持有ST景谷3202.67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67%,重庆小康一致行动人北京澜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ST景谷649万股(占总股份的5%)。重庆小康与澜峰资本合计持有公司总股份的29.67%,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证券时报·莲花财经记者注意到,在2015年11月9日,景谷森达与重庆小康签署的《国有股份转让协议》显示,转让3202.67万股ST景谷股份的价格为25.37元/股,总价款共计8.13亿元。如今,ST景谷的股价在经历一番上涨后,已经达到27.46元/股,已经超过了当时协议价格。然而,国资委批复中特别强调“每股转让价格应根据ST景谷股票在证券市场上的公开交易价格合理确定”一事也有可能对公司股份转让带来影响。
由于上市公司股价大幅上涨而影响到国有股权转让的事宜早有先例。陈发树收购云南白药(000538)失败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早在2009年9月10日,云南红塔与新华都董事长陈发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占云南白药总股本12.32%的股份全部转让给陈发树,总交易金额超过22亿元。在陈发树支付了全部款项后,红塔方面却迟迟未予股权交割。
2011年12月8日,陈发树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正式起诉云南红塔集团。2012年1月17日,红塔的上级单位中国烟草总公司正式批复“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同意股份转让”。2014年7月,云南白药公告称,红塔集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红塔集团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发树返还22亿元本金及利息,驳回陈发树的其它诉讼请求,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新华都原总裁唐骏曾公开表示,在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云南白药的股价大涨成为阻碍双方完成股权交易的重要原因,国资委方面担心以低于市场价格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