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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置换规模两年或达10.6万亿元

2016年01月12日 07:03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财政部昨日颁布地方债新规,取消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财政部昨日发布《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应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状况调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并提出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取消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

  专家称,实行地方债限额意味着地方政府债务总规模有了“天花板”。据了解,2015年8月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2015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6万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年度预算执行中,如出现下列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当经济下行压力大、需要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时,适当扩大当年新增债务限额;当经济形势好转、需要实施稳健财政政策或适度从紧财政政策时,适当削减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在上年债务限额基础上合理调减限额。

  对此,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表示,根据中国经济的冷暖状态,要不断的动态的调整“天花板”高低,当经济趋冷时,可以把“天花板”设高一点,当经济过热时,可以把“天花板”压低一些。这样可以有效指导政府通过对投资杠杆的调节来控制经济的冷暖。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取消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推动有经营收益和现金流的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改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予以支持。

  民生证券研究院固定收益组负责人李奇霖分析认为,“这就意味着空壳类融资平台将加速关闭,具备现金流创造能力的融资平台继续作为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主要投资主体,但投资方式规范为PPP或者政府购买服务。”

  《意见》强调,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通过银行贷款等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部分,通过三年左右的过渡期,由省级财政部门在限额内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为避免地方竞相发债对市场产生冲击,财政部根据债务到期、债务风险等情况予以组织协调,并继续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做好定向承销发行置换债券等工作。

  李奇霖表示,这意味着三年过渡期债务置换完成,定向置换比例将明显增加。存量债务中的非政府债券部分,将用三年的过渡期置换完毕,预计今明两年的置换规模将达到10.6万亿元。置换过程中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将配合定向承销发行等相关工作,意味着定向置换比例将比2015年的25%有明显提高。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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