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海 富 兰 克 林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因 交 易 所 发 生 指 数 熔 断 至 收 市
调 整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交 易 申 请 时 间 的 公 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中 国 金 融 期 货 交 易 所 ( 以 下 统 称 :
“交易所” ) 指数熔断机制以及交易所发布的有关指数熔断的公告,2016年1月7
日09时58 分起(具体熔断时间以 交 易 所 公 告 为 准 ) , 交易所开始实施指数熔断,
指数熔断持续至收市,当日交易不再恢复,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交易所发生指数熔断持续至收市时, 公司旗下基金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请
投资者阅读本公司于2015年12 月31日、2016年1 月6 日分别 通 过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 《证 券时报》 、 《证券日报》 和公司官方网站发布的 《 关于指
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相关业务规则说明
的公告》 和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场内基金在指数熔断期间
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
本公司已于2015年1月7日在本公司网站发布 《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因交易所发生指数熔断至 收 市 调 整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交 易 申 请 时 间 的 公 告 》,
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本公司网址:www.ftsfund.com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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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
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 做
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
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 资 、 平 均 投 资 成 本 的 一 种 简 单 易 行 的 投 资 方 式 。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取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了解所投资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风
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