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宝琛 姜 楠
为实现监管政策有效衔接,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精神,沪深交易所日前修订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格式,发布了减持预披露格式指引。
指引主要内容有三方面:一是拟减持股份的大股东应当披露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包括拟减持股份的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二是大股东减持计划公告中应当充分揭示实施减持计划的不确定性,以及减持股份可能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等重大风险;三是大股东应当及时披露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实际减持股份数、减持比例、减持价格区间以及本次减持后股东及其一致性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深交所介绍,修订后的公告格式细化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制度,同时,为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告格式还要求大股东在减持股份后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为投资者了解大股东减持情况提供方便。
上交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应当严格遵守《减持规定》和指引的有关要求,审慎进行股份减持,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了解,上交所将加强事中监管和事后惩戒力度,对于违反减持预披露或者违规减持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股东及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将对其实施六个月或者十二个月的交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