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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要求加强专项基金全过程监管

2016年01月01日 07:15    来源: 新华网     王思北

  新华网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王思北)为进一步加强专项基金管理工作,规范专项基金有关行为,维护捐赠人、受助人和基金会的合法权益,民政部3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基金会应对专项基金的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管。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设立专项基金是基金会动员企业、机构等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方式。但有个别基金会忽视了对下设专项基金的事中事后监管,出现了一些专项基金损害基金会社会公信力的现象,甚至给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通知明确,基金会对下设专项基金的所有活动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

  “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专项基金管理制度,对专项基金的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管,对专项基金的人员实施严格管理。”通知称,基金会应当根据专项基金的设立目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管理和使用捐赠财产,专款专用。专项基金的收支应当全部纳入本基金会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不得开设独立账户和刻制印章。专项基金不得再设立专项基金。

  通知指出,基金会应做好专项基金的信息公开,对专项基金的设立和终止信息、开展的募捐和公益资助项目等信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及时披露。对于长期不开展活动、管理不善的专项基金,基金会要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应当予以终止。专项基金终止的,基金会应当做好后续事宜,妥善处理剩余财产,保护专项基金捐赠人和受助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通知还对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关于专项基金的管理职责予以明确。


(责任编辑: 郭晓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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