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国企分类改革明确国资主体责任

2015年12月31日 07:39    来源: 京华时报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这意味着作为国企改革重要内容的分类改革将在2016年拉开大幕。

  对国企按其所在的不同行业和所承担的不同使命实行分类管理,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定下的改革原则。今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国企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个大类。此次三部委发布的指导意见则进一步明确指出,商业类国企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公益类国企则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

  国企分类改革,可以通过明确每一个国企的市场定位来明确在这个国企内的国资的主体责任。在以往对国企的管理中,往往片面地强调了市场化,导致一部分承担着公益责任的国企过度追求经济效益,损害了公益事业的公益性,加重了民生负担,而由于这种公益性行业一般都是由国企唱主角,这又导致公益性行业内产生了国资对行业的垄断,消费者享受不到充分的市场竞争带来的市场利益。

  国企实行分类改革,使不同的国企承担不同的责任,接受不同的管理,这为上述问题的解决建立了基础性制度。竞争性行业的国企属于商业类,对其考核的标准就是其所创造的市场利润。而公益类行业更多地承担了公益责任,对这类国企的考核标准应当是履行社会责任的满意度。通过这样的制度路径,两类国企各司其职,国资在通过商业运作实现保值增值的同时,可以更好地体现其社会公益责任。

  在国企分类改革推进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由于国企是由国资投资,不管是商业类还是公益类,它们都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对于商业类国企来说,尤其要注意克服的是不能利用在市场上的强势地位从事不公平竞争,对民营企业产生压制。

  □周俊生


(责任编辑: 向婷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