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信托公司分级模式开启

2015年12月21日 06:58    来源: 经济日报    

  

  新出台的行业评级指引,立足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基本功能定位,全面考量信托公司经营情况和管理水平,将对加强行业自律,强化市场约束,树立行业标杆,引领创新发展,促进战略转型发挥重要作用——

  信托公司行业评级终于有章可循。

  12月16日,中国信托业协会组织制定的《信托公司行业评级指引(试行)》正式发布。这是信托业协会首次推出对信托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评价的具体办法。《指引》将信托公司行业评级分为A、B、C三级,结果将对外公布。

  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所长翟立宏认为,开展行业评级有助于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引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升行业整体实力;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政府、社会公众对信托业的认知和了解,强化信托业在社会经济中的功能定位,促进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的目标性监督管理,引导信托公司提高综合发展质量。

  注重风险管理

  据了解,行业评级包括信托公司资本实力、风险管理能力、增值能力、社会责任四个方面,全面考量信托公司经营情况和管理水平,所涉及的评价指标均为量化指标,提高了可操作性并降低了人为主观性。其中,资本实力主要评价信托公司净资本充足程度以及与业务风险的匹配程度;风险管理能力主要评价信托公司固有信用风险资产不良情况,以及信托业务的风险处置情况;增值能力主要评价信托公司作为专业受托金融机构,对资产与财富的管理能力;社会责任主要评价信托公司作为社会经济组织对国家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地方经济发展、信托业健康稳定以及受益人利益所履行的责任。

  在行业评级体系权重设计上,风险管理能力分值最高为36分、资本实力28分、增值能力26分、社会责任为10分。评级结果根据各项评价内容的量化指标得分情况综合确定,分为A、B、C三级,其中,85分(含)至100分为A级、70分(含)至85分为B级、70分以下为C级。

  “风险管理类指标权重最高,表明信托业协会充分引导信托公司重视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强化核心竞争力的塑造。”翟立宏说,在业务结构调整和行业转型的关键时期,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尤为重要。

  信托专家、电子科技大学客座教授陈赤说,行业评级结合了当前信托公司的业务实际,体现出促进信托公司提高抵御风险和化解风险的能力,提高投资、资产管理能力以及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等导向。“在社会责任评价指标社会价值贡献度中,设计了当年新增信托资产中运用于信托公司注册地的金额等内容,可引导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注册的信托公司加强对当地经济的支持。”陈赤说。

  正向引导激励

  《指引》显示,信托公司行业评级的周期原则上为一年。评价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涉及的财务数据、业务数据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报表和协会公布的数据为准,包括信托公司自评、协会秘书处初评、审议及复议、评级结果发布等环节,原则上应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同时,中国信托业协会秘书处负责信托公司行业评级结果的对外公布。

  “《指引》发布后,将对信托公司形成新的激励机制,为了获取更高评级,信托公司会顺应评级意图,继续增资扩股,强化财富管理能力。这有利于促进信托公司转型发展,形成有效的行业竞争秩序,促进行业优胜劣汰。”翟立宏表示,一旦该评级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布,并为社会公众所接受,信托公司的业务开展将受到较大正向激励,并会根据评级办法不断调整自己的管理和市场拓展策略。

  据悉,行业评级先期采取试行的方式,中国信托业协会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评级体系,以贴近信托公司实际情况,体现行业特征,最终实现行业评级的正向引导激励作用。

  为监管提供参考

  与监管评级相比,行业评级更侧重于评价信托公司为投资人和社会提供的服务,目的是增强信托公司的社会公信力。评级工作完成后,中国信托业协会会将行业评级结果发送至银监会及各银监局,供监管评级参考。

  翟立宏认为,相对于监管评级,行业评级的核心差异体现在三个方面,即行业评级结果向社会公布;评级内容只重点考察资本实力、风险管理能力、增值能力等,内容简单且衡量指标较少;同时,数据来源相对公开可得,“正是考虑到监管评级不宜公布和评级结果公开透明之间的矛盾,银监会采取双评级模式,即在监管评级之外,增加行业评级”。

  “行业评级是全面评价信托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契合监管部门维护行业稳定和促进行业稳健发展的思路,量化指标也保证了行业评级结果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无论是原始数据,还是评级流程、评级结果都可供监管评级参考。”翟立宏说。(经济日报记者 常艳军)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