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不仅为居民跨境投资提供了新渠道,也为资本市场开放注入了新活力。与此同时,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也是基金互认推进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必须通过强有力的制度安排,确保内地投资者与香港投资者获得公平的对待—
12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上,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当日,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正式注册了首批3只香港互认基金和4只内地互认基金,两批基金截至9月底的规模分别为166亿元、173亿元,预计10多天后内地投资者就可购买首批香港互认基金。
本次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是继沪港通实施之后国内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另一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满足居民跨境投资需要。
互认基金获批数基本对等
所谓的基金互认,指允许境外注册并受当地监管机构监管的基金向本地居民公开销售。其中,最关键的是涉及如何对境外金融产品或机构开放本地市场、如何有效保护本地投资者利益等问题。今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正式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的监管合作备忘录》,同时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7月1日以来,证监会共收到并受理17只香港互认基金产品的注册申请,香港证监会共受理超过30只内地互认基金的注册申请。证监会按照有关要求,对相关产品进行审核,于12月18日正式注册了首批3只香港互认基金,分别是恒生中国H股指数基金、行健宏扬中国基金、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类型分别为股票指数型、股票型、债券型。
而香港证监会也于同日正式注册了首批4只内地互认基金,分别是华夏回报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总体上看,两地互认基金获批数量基本对等。
“本次内地与香港互认基金的额度为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保持资金进出基本平衡。”张晓军表示,互认初期,基金类型主要是一些常规类型产品,包括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指数型基金。下一步,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将继续依照相关规定正常注册其他互认基金产品。
继续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据张晓军介绍,今年7月份内地股市虽然出现异常波动,但并未影响内地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正常推进。自基金互认工作正式启动以来,证监会积极协调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委出台互认基金外汇、税收等配套政策,并正常受理相关互认基金的注册申请,开展审查。
“内地与香港首批互认基金的获批,意味着互认基金可以在两地进行公开销售。这是继沪港通之后,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又一重要通道。”张晓军说。
在业内人士看来,互认基金一方面有利于通过引入境外证券投资基金,为境内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的投资产品、更加多样化的投资管理服务,也有利于境内基金管理机构学习国际先进投资管理经验;另一方面通过境内基金的境外发售,有利于吸引境外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为各类海外投资者提供更加方便的投资渠道,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境内基金管理机构的规范化与国际化,培育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资产管理机构。
由于首批注册的基金数量有限,按照公开数据测算,可流入内地的最大资金量略多于可流入香港的最大资金量。随着后续互认基金正常注册,长期来看,应该也是一种相对均衡状态。
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是基金互认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总体来看,两地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核心条款比较相似,监管理念、措施和水平也比较接近。”张晓军说。
据了解,《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的监管合作备忘录》和《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对保护内地投资者利益作出了有关安排:一是规范互认基金的管理及运作。对互认基金在各个主要环节必须遵守的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资格条件和类型,对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代理人的要求,投资限制,运作要求、持续监管要求、销售规范等。二是完善基金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互认基金的争议解决,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采用仲裁方式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采用诉讼方式的,不得排除内地法院审理相关诉讼的权力。三是确保两地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内地投资者与香港投资者获得公平的对待,包括投资者权益保护、投资者权利行使、信息披露和赔偿等。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证监会负责注册香港互认基金,但并不对香港互认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内地投资者在购买香港互认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销售文件,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经济日报记者 何 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