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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诚 基 金 关 于 信 诚 中 证 智 能 家 居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办 理 定 期 份 额 折 算 业 务 的 公 告
根据《信诚中 证 智 能家居 指 数 分级证 券 投 资基金 基 金 合同》 ( 以 下简称 “ 基
金 合 同 ” ) ,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相 关 业 务 规
定,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将在 2015
年12 月 4 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 基金份额折算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定期份额折算日为 每年 12 月 5 日(若 该日为
非工作日, 则提前至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 本次定期份额折算日为 2015
年12 月 4 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定期折算日登记在册的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基础份额 ( 场内简称: 智能家居 , 基础份额, 代码:165524)和 信诚中证智能
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 A 份额(场内简称:智能A,代码:150311)。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定期份额折算后智能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 基金份额折算
日折算前智能A 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超出1.000 元的部分将折算为智能家居份额
的场内份额分配给智能 A 份额持有人。 智能家居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两份智能家
居 份 额 将按一 份 智 能 A 份额获得新 增 智 能家居 份 额 的分配 , 经 过上述 份 额 折 算
后,智能家居份额、智能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1)智能家居份额的折算
NAV
后
母
=NAV
前
母
-0.5×(NAV
前
A -1.000)
智 能 家 居 份 额 持 有 人 新 增 的 智 能 家 居 份 额 数 =0.5 ×NUM
前
母
×(NAV
前
A
-1.000)/NAV
后
母
其中:
NAV
前
母
:定期份额折算前智能家居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2
NAV
后
母
:定期份额折算后智能家居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NAV
前
A
:定期份额折算前智能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NUM
前
母
:定期份额折算前智能 家居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持有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外份额的持有人将按上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智能家
居份额的场外份额的分配; 持有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内份额的持有人将按上述折算
方式获得新增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内份额的分配。
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
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 ,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2)智能A 份额的折算
定期份额折算后智能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元
定期份额折算后智能A 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 折算前智能A 份额的 份额数
智能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智能家居份额 数 =[NUM
前
A
×(NAV
前
A
-1.000)] /
NAV
后
母
其中:
NUM
前
A
:定期份额折算前智能 A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智能 A 份额 折算成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 ,
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3 )智能B 份额的折算
智能 B 份额不进行定期份额折算,其基金份额净值和份额数保持不变。
(4 )折算后智能家居份额的总份额数
折算后智能家居份额的总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智能家居份额的份额数
+ 智 能 家居份 额 持 有人新 增 的 智能家 居 份 额数+ 智 能 A 份额持有 人新 增 的 智 能
家居份额数。
(5 )举例:
假设 2015 年12 月4 日为定期份额折算日, 当日折算前 智能家居 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 1.282 元, 智能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3 元, 智能B 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 1.551 元, 投资人甲持有 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内份额 10000 份, 投资
人乙持有 智能A 份额5000 份, 投资人丙持有 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外份额 10000 份,3
投资人丁持有 智能B 份额5000 份,则:
份 额 折 算 日 份 额 折 算 后 智 能 家 居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1.282-0.5 ×(1.
013-1.000) =1.276 元,智能 A 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元,智能 B 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不变
投 资 人 甲 新 增 的 智 能 家 居 份 额 数 =[0.5 ×10000 ×(1.013-1.000)] /1.276
=50 份(场内份额截位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 基金资产)
投资人乙新增的智能家居份额数=[5000 ×(1.013-1.000)] /1.276 =50 份
(场内份额截位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
投 资 人 丙 新 增 的 智 能 家 居 份 额 数 =[0.5 ×10000 ×(1.013-1.000)] /1.276
=50.94 份 (场外新增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 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资产)
即 : 份 额 折 算 日 份 额 折 算 后 , 投 资 人 甲 共 持 有 智能家居 份 额 的 场 内 份 额
10050 份, 投资人乙共持有智能A 份额5000 份及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内份额50 份,
投资人丙共持有 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外份额 10050.94 份,投资人丁仍持有 智能 B
份额5000 份。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定期份额折算日( 即 2015 年 12 月 4 日) ,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 (含
定期定额投资) 、赎回、转换、 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 智能 A 和智能 B 正常交
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进 行份额折算。
(二)定期份额折算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5 年 12 月 7 日) ,本基金
暂 停 办 理申购 ( 含 定期定 额 投 资) 、赎回、 转换 、 转 托管、 配 对 转换业 务 ; 智能
A 暂停交易, 智能B 正常交易。 当日, 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
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定期份额折算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 2015 年 12 月 8 日) ,基金管
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 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 额。 当日, 本
基 金 恢 复办理 申 购 (含定 期 定 额投资 ) 、 赎回、 转换、转托 管 、 配对转 换 业 务 ,
智能 A 将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 上午 9:30-10:30 停牌一小时,并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上午 10:30 复牌,智能B 正常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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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要提示
(一)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 , 2015
年 12 月 8 日智能 A 即 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 2015 年 12 月 7 日 的智能 A 份额
净值(四舍五入至 0.001 元) 。由于 智能 A 折 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
算前的收盘价扣除第 一个运作周年的约定收益后与2015 年12 月8 日的前收盘价
可能有较大差异,2015 年12 月 8 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 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智能A 于第一个运作周年的约定 应得收益将折算为 智能家居场内份额
分配给智能 A 的份额持有人,而 智能家居为跟踪中证智能家居 指数的基础份额,
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 因此 智能A 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其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 由于智能A 新增份额折算成的 智能家居的场内份额数和 智能家居的场
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 ,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
持有较少 智能 A 或 智能 家 居 的份额 持 有 人存在 无 法 获得新 增 场 内 智能 家 居 份额
的可能性。
(四)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详情, 可致电信诚基金管理有限
公 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0066,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xcfunds.com 进 行 查
询。
风险提示:
本 基 金 管理人 承 诺 以诚实 信 用 、勤勉 尽 责 的原则 管 理 和运用 基 金 资产, 但不
保 证 基 金一定 盈 利,也不 保 证 最低收 益 。 投资者 投 资 基金时 应 认 真阅读 基 金 合 同
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12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