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在IPO重启、融资收益互换业务被叫停、三家券商被立案调查等消息影响下,沪深两市又一次暴跌,截至收盘,上证综指跌5.48%,深证成指跌6.31%,创业板指跌6.48%。笔者认为,投资者对一些正常政策信息做出“利空性”解读,并引发了一些恐慌情绪,是主要原因。为此,需要做一些说明。
第一, 证监会对三家券商实施立案调查,是维护市场健康秩序的必要举措;一些市场力量将此视作券商股的利空,是片面的。
目前,中信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被确认遭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一些市场人士据此认为券商遭遇到了崩塌式困境。这种认识夸大了事实,尽管一些投行过于追求个体的短期利益,对市场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缺乏责任感,但解决这些问题是一个长期过程,不会采取风暴式的解决办法。解决问题的目的是化解系统性风险,而不应该导致新的系统性风险。
昨天,中信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已就证监会立案调查的范围作出说明,即在融资融券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规定之嫌。其目的就是消除市场人士过度的解读。
第二,IPO重启是适时之举,是顺势而为,将为市场注入新鲜血液,不是利空而是利好。
一个长期没有新股发行的市场,必然是一个缺乏吸引力的市场。2012年10月下旬至2013年12月,我国股市长时间没有新股发行,不仅阻滞了企业进行股票融资,而且制约股票二级市场的发展。今年六七月间发生股市异常波动,再次导致新股发行暂停,这一状况不能持续下去,恢复新股发行是必然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新股发行制度,证监会已经制定了新的发行办法,大体上是按照注册制的思路调整的。同时,为约束政府部门权力,11月27日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的若干意见》。
当然,目前发行新股仍实行预缴款制度,会对投资者造成一定心理上的影响,但这种影响究竟有多大,还需要辩证地看。如果资金面确实偏紧,会对投资气氛有一定抑制作用。部分短线资金会急于抛售,会导致市场下跌。但这种影响是短期的。
第三,中国证券业协会叫停证券公司融资类收益互换业务,被过度解读为“全面收紧对客户融资业务”,也需要澄清。
对此,11月29日,中证协进行了进一步说明,即并非叫停“收益互换业务”,叫停的是“融资类收益互换业务”。即使叫停“融资类收益互换业务”,也是坚持稳妥务实的态度,一是停止新增此类业务;二是存量业务可按合同继续履行,但不得延期;三是对于客户的融资需求,可以通过融资融券业务在场内规范进行;四是其他满足客户风险管理等合理需求的场外衍生品业务仍可正常、规范开展。
可见,不是不允许搞创新业务,也不是不许搞融资业务,也不是不许搞场外衍生品业务,而是要将各业务板块置于规范程序内,纳入监管视野内,有效控制风险。
第四,关于美元12月加息的可能以及对中国股市的影响,既要关注,也不要无限放大。
决定中国股市中长期走势的主要因素还是自身经济运行质量。我国经济基本面继续保持良好,改革红利还将持续释放,这决定了股市中长期将继续上行。
美元即使如期加息,幅度将十分有限;并且,美元持续加息的潜力不大。吸引资金的关键还是投资机会和投资环境,在大趋势上,中国不会输给美国。所谓的美元加息将导致资金大幅度回流美国的说法,恐怕只是一厢情愿。
第五,股市维稳政策并没有发生逆转性的变化。
近期,证监会下发了《关于取消证券公司自营股票每天净买入要求的通知》,有市场分析人士据此认为,股市维稳政策发生了天地大逆转。这是误解。
在市场逐步企稳之后,恢复证券经营机构的常态化运营,恢复监管部门的常态化监管,是必然选择。但这并不等于维稳政策不复存在,更不等于维稳措施不再延续。证监会21号公告明确表示,“今后若干年,中国证金公司不会退出,其稳定市场的职能不变”;“当市场剧烈异常波动、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时,仍将继续以多种形式发挥维稳作用”。这些政策继续有效。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证金公司的持股情况,也不应该做僵化的理解。随着市场自我修复和自我调节的变化,维稳的具体措施也应当有所变化。我们注意到,有关券商已明确表态,7月4日21家券商联合公告中“上证综指在4500点以下,在2015年7月3日余额基础上,证券公司自营股票盘不减持,并择机增持”的承诺将继续得到履行。同样,这也将是“动态的履行”。
笔者认为,经过认真地沟通和说明,市场过度恐慌的情绪可以化解,股市在自我修复和自我调节的状态下,将可以走向更加健康和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