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海 惠裕 纯 债分 级 债券 型 发起 式 证券 投 资基 金
分 级 运作 期 届满 与 基金 份 额转 换 的公 告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于2013年1月7日生效,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场内简称: 中海惠裕 ,基
金代码:163907,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划分为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惠裕A份额 ( 场内简称:惠裕A,基金代码:163908 )、中
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惠裕B份额(场内简称:惠裕B,基金
代码:150114 )两级份额。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 后3年期届满, 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基金名称变更为“中海惠裕纯
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惠 裕A和惠裕B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 转换为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 基金份额, 并办理基金
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
一、 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的基金存续形式
基金合同生效 后3年期届满, 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自动转换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基 金名 称 变更 为“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LOF ) ”。 惠裕A和惠裕B以各自的 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中海惠裕纯债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 基金 份额,惠裕B将终止上市。惠裕A、惠裕B的份
额全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份额之日起30日内, 本基金将接受场外与场内
申购和赎回 ,若本基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上市条件, 本基金将上市交易。 份
额转换后本基金上市交易、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相关公告。
二、 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时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基金分级运作期届 满, 惠裕A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惠裕A最后
一个开放日选择将其持有的惠裕A赎回,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赎回
申 请 , 其 持 有 的 惠 裕A 将 被 默 认 为 转 入 “ 中 海 惠 裕 纯 债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2016年1月6日为惠裕A份额的最后开放赎回申请日 。 惠裕A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 可 作 出 选 择 赎 回 惠 裕A 份 额 或 是 不 选 择 赎 回 惠 裕A 份 额 。 投 资 者 不 选 择 赎 回 惠 裕A
份额的, 其持有的惠裕A份额将于2016 年1月7日日终转换后被默认为转入 “中海惠裕
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份额。
三、 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时的份额转换规则
1、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为2016年1
月7日。
2、基金份额转换方式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 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
为1.000 元。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 以份额转换后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惠裕A、
惠裕B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惠裕A份额(或惠裕B份额)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惠裕A(或惠裕B)的
基金份额净值/1.000
惠裕A (或惠裕B)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惠裕A(或惠裕B)的份额数×惠裕A份额(或惠裕B份
额)的转换比率
在进行份额转换时,惠裕A、惠裕B的场外份额将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场外份额, 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 惠裕B的场内份额将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场内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在实施基金份额转换时, 惠裕A份额 (或惠裕B份额) 的转换比率、 惠裕A (或惠
裕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的具体计算见基金
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基金份额转换后的基金运作
惠裕A、 惠裕B的份额全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份额之日起30 日内, 本
基金将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 ,若本基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上市条件,
本基金将上市交易 。份额转换后本基金上市交易、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
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 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并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的投资目
标、投资理念、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投资相关内容将保持不变。如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本基金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投资的相关内容可随
之改变并及时公告。
五、 重要提示
1、 为保证本基金份额转换的平稳运作, 自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转换基准 日起,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相 关 业 务 规 则 停 止 办 理 惠 裕A 和惠
裕B的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本基金封闭期到期后,惠裕B将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届时请详
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 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 本基金将更名为 “ 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LOF)”。
4、在 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开放赎回之前,投资人
将无法办理基金的赎回。 基金份额 转换 基准日托管在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惠裕B份额, 转换完成后, 须将转换得到的 中海惠裕纯债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份额转托管至场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外销售机构,方可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业务。
5、在 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上市交易之前,投资人
将无法进行基金份额的交易,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或拨打客服电话021-38789788 或
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