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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 号:临 2015-058
东 兴 证券 股 份有 限 公司
关于调整 非 公开 发 行股 票 发行 价 格
及 募 集资 金 规模 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结合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 并满足募
集资金需求, 根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经慎重考虑, 公司 于2015年11 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 拟对2015年8月17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之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决
议有效期进行调整,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调整如下:
原 议 案 内容 调 整 后 的议案 内 容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定 价 基 准 日 为 公司
第 三 届 董事会 第 十 七次会 议 决议公 告日。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为不低 于 定 价基准 日 前 20 个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均价 的 90% , 即 发 行 价格不 低 于 33.22
元/ 股 (注: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
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 。
若 公 司 股 票 在 定 价 基 准 日 至 发 行 日 期 间 发
生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
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 发行底价的基础上, 本次 最终发行价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定 价 基 准 日 为 公司
第 三 届 董事会 第 二 十二次 会 议 决议 公告日。 本次
发 行 价 格为不 低 于 定价基 准 日前 20 个 交 易 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19.06 元/ 股(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 定 价 基 准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股 票 交 易 总
量)。
若 公 司 股 票 在 定 价 基 准 日 至 发 行 日 期 间 发
生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
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
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核准批文后, 按照相 关规则由董事会与保荐
机构 (主承销商) 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在前述 发行底价的基础上, 本次最终发行价
格 将 在 公 司 取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的核准批文后, 按照相关规则由董事会与保荐
机构 (主承销商) 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六、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 亿股 (含
4 亿股) , 募集 资 金 总额不 超 过 150 亿元 , 扣 除
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 补充营
运资金, 扩大公司业务规模、 推进创新业务发展、
优化业务结构。 本 次 募集 资 金 具体用 途 如 下:
( 一 ) 加大对 互 联 网金融 业 务 的投入 ;
( 二 ) 在 符合监 管 要 求的情 况 下 适时扩 大 信 用 交
易 业 务 规模;
( 三 ) 加 大 对子 公 司 及新设 分 支 机构的 投 入, 筹
建 海 外 业务平 台 ;
( 四 ) 积极拓 展 场 外市场 业 务 ;
( 五 ) 适时扩 大 自 营业务 规 模 ;
( 六 ) 拓展资 产 管 理及基 金 管 理业务 ;
( 七 ) 加 强 信息 系 统 建设 , 持 续 提 升信息 化 工 作
水平;
( 八 ) 其他资 金 安 排。
六、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 亿股 (含
4 亿股),募集 资 金 总额不 超 过 80 亿元 ,扣除
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 补充营
运资金, 扩大公司业务规模、 推进创新 业务发展、
优化业务结构。本 次 募集 资 金 具体用 途 如 下:
( 一 ) 加大对 互 联 网金融 业 务 的投入 ;
( 二 ) 在 符 合 监 管 要 求 的 情 况 下 适 时 扩 大 信 用
交 易 业 务规模 ;
( 三 ) 加 大 对 子 公 司 及 新 设 分 支 机 构 的 投 入 ,
积 极 发 展海外 业 务 ;
( 四 ) 积极拓 展 场 外市场 业 务 ;
( 五 ) 适时扩 大 自 营业务 规 模 ;
( 六 ) 拓展资 产 管 理及基 金 管 理业务 ;
( 七 ) 加 强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 持 续 提 升 信 息 化 工
作水平;
( 八 ) 其他资 金 安 排。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决 议 自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之日起 12 个 月 内有 效 。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决 议 自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本议案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有效。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