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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 处罚5宗操纵市场案当事人

2015年11月14日 07:14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左永刚

  11月13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证监会近期向5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对上述5宗案件当事人作出处罚。在张春定操纵“中国卫星”股票价格案件中,没收张春定违法所得99663799.90元,并处以298991399.70元罚款。

  据证监会介绍,金建勇、袁海林、张春定、马信琪未提交陈述申辩材料,未申请听证。孙国栋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提出其没有操纵的主观恶意,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且有配合调查的情节,请求减轻或从轻处罚。

  证监会已充分考虑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对上述5宗案件的当事人作出处罚。

  除了对张春定进行处罚以外,还没收金建勇违法所得441911.05元,并处以1325733.15元的罚款;责令袁海林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00万元罚款;没收马信琪违法所得441169.11元,并处以1323507.33元罚款;没收孙国栋违法所得11298908.14元,并处以33896724.42元罚款。

  张晓军表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通过不正当手段,营造虚假的市场供求关系和证券价格,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扭曲了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证监会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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