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要求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证券日报》记者11月13日获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强调金融领域相关社会组织应当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助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推动金融知识普及,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直以来,证监会始终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工作之一,今年10月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曾表示,为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利益,对已经实施十年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进行六方面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包括完善投保基金公司的治理结构,优化投保基金的筹集程序等。
除了专项投资者保护工作之外,证监会常规工作也注重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如证监会近日宣布重启IPO,同时从五方面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其中包括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要求首发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要求保荐机构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作出先行赔付的承诺。
财经评论人皮海洲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伴随着IPO重启而推出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措施极大地体现了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这有利于IPO重启平稳着陆。
另有专家表示,中央高层密集就股市作出表态和指示,释放出不少信号,体现出越来越重视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态度。
此次国务院发布的《意见》提出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立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自主选择权。同时,保障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等。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徐新明表示,“要形成注重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股市,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市场投资价值,同时坚持打击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意见》对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能健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提出了更高要求。如要求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金融管理部门要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促进金融市场公平竞争。同时,建立金融消费纠纷第三方调解、仲裁机制,形成包括自行和解、外部调解、仲裁和诉讼在内的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及时有效解决金融消费争议。
中航证券研究员杨鹏飞表示,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中的中小投资者比较缺乏风险意识、股东意识、维权意识以及财务投资等专业知识,在保护中小投资者上,不仅需要在市场准入、制度建设、法律维权等外在制度上做出有针对性的安排,还需通过教育加深中小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理解,培养理性的投资行为,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