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国有企业通过证券交易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存量资产出售、增量资本引入,可避免非公开交易
■本报记者 左永刚
国企改革“1+N”系列配套改革文件正在加紧陆续发布,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8条意见,要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坚持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加强出资人监督。健全国有企业规划投资、改制重组、产权管理、财务评价、业绩考核、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流失的制度。
同时,《意见》要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设立稽查办公室,负责分类处置和督办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需要企业整改的问题。此外,加大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任中审计、离任审计。
“该文件是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相配套的防范性改革文件。” 财政部财科所公共资产研究中心主任文宗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要求各级政府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把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作为重要内容。
稍早前,国务院已经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与此次发布的《意见》同为国企改革配套文件。
“在整个国企国资改革中,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需要坚持公开透明、符合程序的原则,而要做到公开透明、程序完整,需要通过证券交易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完成运作,利用公开市场可以避免非公开交易。”文宗瑜建议。
文宗瑜表示,“国有资产交易有两种方式,一是整体上市需要通过证券市场,证券市场已经形成相对公平的定价机制,二是非上市公司主要是在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国有企业进行存量资产出售、增量资本引入都要通过证券交易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公平、公开交易,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意见》提出强化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对经理层的监督。例如深入推进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建设,加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约束,依法规范董事会决策程序和董事长履职行为,落实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的法定责任。切实加强董事会对经理层落实董事会决议情况的监督。设置由外部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工作机制,董事会依法审议批准企业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增强董事会运用内部审计规范运营、管控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