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60家左右国企上市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预案
■本报记者 左永刚
自9月份国企改革顶层方案发布以来,相关配套文件陆续推出。近日,《证券日报》记者在一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研讨会上获悉,员工持股计划文件有可能近期提交更高层面进行审议。
截至目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已对外发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已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和《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此外,中共中央办公厅已经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见》有望陆续发布。10月1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但至今未正式发布。
在上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研讨会上,一位国资系统人士透露,“员工持股计划文件有可能近期提交更高层面进行审议。”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12日,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审议了《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见》;5月份,国资委印发的《国资委2015年度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计划》提出25条具体指导意见,其中今年国资委改革局将指导地方国资委研究制订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试点的管理办法,规范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工作。
国资委改革办副局长董朝辉曾表示,“国务院正在督促改革配套文件陆续出台。”这意味着,在前期起草工作的基础上,员工持股计划指导意见的出台有望加快。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均提出“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并要求通过试点稳妥推进员工持股。其中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试点。
据悉,目前有60家左右国企上市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预案,央企上市公司正积极试水。此前一位国企改革研究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通过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者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人员等持股,对于科技类国有企业无疑是重大利好。
“东北国企改革将在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层面有所动作,考虑到东北国有企业的产业属性,一些科技类国企的激励力度和步子会更大一些。”上述研究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