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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最应该加的是法律

2015年04月16日 07:39    来源: 扬子晚报     石磊 徐媛园

  上面那张图,是“一号快车”的广告,套用了马丁·路德·金的“我有一个梦想”。我们的梦想,并非“专车不再是少数人的特权”,而是“专车不再是法律的灰色地带”。

  注意,这里说的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不是地方行政法规。

  这是从政府到公民都在大谈“市场决定论”的时代,但面对打车拼车软件这个真正市场化的产物,政府部门在不知不觉中,被贴上了“不够开明”的标签。你口中的非法营运者,是老百姓的新宠——能省几块大洋,为什么大家要拒绝呢?

  我们正在讲“互联网+”的时代,可当打车和拼车软件这个十足的“互联网+”项目杀到眼前的时候,我们忽然尴尬地发现:法律似乎缺席了。而这,才是政府部门和专车服务提供商及客户,在舆论场中对立的原因。否则,济南这起“专车第一案”的结果,也不会是“争议较大,决定择期宣判”。

  看看业内人士的说法吧,“希望专车能够在法律条款下营运,不少国家都对盈利性拼车制定了详细的监管措施,比如规定只在高峰期可用等。”

  本月初,南京宣布下调出租车“份子钱”,新华社在稿件中明确提出:降“份子钱”涉及多方利益调整,但各相关利益方都讳莫如深。

  但愿在专车和拼车这件事上,讳莫如深的不是法律。在改革推进过程中会出现各种新鲜事物,要让它们健康成长,不至于被湮灭或被“畸形”,完善的法律必须同步跟上,这也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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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最应该加的是法律

2015-04-16 07:39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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