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融资担保 破解“三农”融资难题
近日,在全国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经验交流会上,李克强总理指示:“发展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有针对性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扩大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业务规模,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担保机构要聚焦主业、增强实力、创新机制、规范经营,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提供更加丰富的产品和优质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切实完善监管,加强行业自律,有效防范风险。部际联席会议、有关部门、各地政府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明确责任,加强合作,强化管理,共同促进融资担保业健康发展。”
农民融资难、融资贵既是加快发展必须破解的难题,又是改善民生必须关注的重点。农民长期被隔离在现代金融体系之外,现代金融服务远离农村、远离农民,农村金融投入严重不足,失血多、补血少,形成城乡金融二元结构,如何破除城乡金融二元结构,实现农村发展、农业转型、农民增收的难点在金融,希望也在金融。
发展农村金融绕不开农民的土地。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资产。但长期以来,农民的土地不能流动,一直作为“沉睡的资本”存在,作为资本的特性一直没有得到全面体现,造成土地资本的价值很低,没有给农民带来更多的收益,农民守着金山挨贫困。因此,破除城乡金融二元结构,解决农民融资难题,必须破除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允许农村土地流转、抵押。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不但肯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地位,还赋予了抵押和担保权能,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融资功能。
早在2012年8月,吉林省梨树县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挂牌成立,拉开了吉林省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序幕。
所谓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就是农民用土地预期收益作为还款保证,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即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不改变农村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本着依法合规、平等协商、风险可控的原则,农户和其他主体将一部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物权融资公司,由物权融资公司向银行出具愿意与农民共同偿还借款的担保承诺,银行向农民提供贷款。当农民正常归还金融机构借款后,物权融资公司与农民达成的土地流转合同自动解除;当农民没有按时偿还贷款时,物权融资公司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将获得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给其他农民,用发包收益偿还银行借款,借款偿还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再退还给原土地承包人。
5点做法值得借鉴
总结吉林省的做法,可借鉴之处在于前期注重论证和流程设计,通过试点稳妥推进,制度先行并不断完善,同时提升政府配套服务。
首先,深入开展论证。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这种创新融资产品没有成型的经验可以借鉴,为了对该融资方式的合法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充分研究和论证,吉林省组织相关人员对3046户农民进行了入户调查,召开县、乡、村三级调研座谈会50余场,邀请国家权威法律专家、农村经济专家、金融专家、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组织调研论证会100余场。一是对保证贷款模式的合法性进行反复深入论证。二是对经办流程进行反复模拟和研究,并不断完善操作程序,确保保证贷款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便捷性。三是成立了由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金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保证贷款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同时,成立了由乡(镇)长、农业部门和村民代表组成的耕地流转评估小组,负责办理违约农户耕地流转工作。
其次,审慎设计操作流程。本着“规范、可靠、简便、安全”的原则,成立了多个专题工作组,反复研究,精心设计,充分论证,最终确定了各操作环节的制式单据,目前运行效果良好。同时,开发实施了统计和信用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可以及时掌握农户信用状况和银行机构贷款信息。
第三,有序推进创新试点。为确保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稳妥实施,我们采取了由点及面、稳妥推进的方式,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三个县(市)先行试点,试点一年后逐渐向其他县(市、区)拓展。注重及时总结试点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不断改进工作流程和完善制度规则。
第四,科学制定配套政策。试点工作之初就突出制度先行,以防控金融风险为重点,以扩大“三农”贷款为目标,以便利农民融资为标准,政府相关部门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研究出台了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方案、暂行办法、评估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有效地保障了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有序展开。
第五,强力推进服务平台建设,设立物权融资公司。各试点县(市、区)政府拿出至少50万元,注册成立物权融资农业发展公司,以该公司为平台为农民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还款保证。设立信贷周转保障基金。研究设立了吉林省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惠农信贷周转保障基金,强化保证贷款或由金融风险防控,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广泛参与。
初步取得成效
截至2014年11月13日,吉林省60个县(市、区),已有43个县(市、区)成立物权融资农业发展公司,其中29个发放了贷款,累计为农户、林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18000笔,金额约10亿元,其中到期贷款1997笔,金额9273万元,已全部清偿,没有出现不良贷款。
从两年多来的运行情况看,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为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积累了有益经验。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紧扣农民融资难、融资贵这个长期困扰农村发展的问题,以发挥土地的财产权能为基本立足点,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释放农民土地的融资潜力。这个创新为有效解决吉林省“三农”融资缺口提供了现实的渠道。
二是释放了农民增收致富的潜能。当前影响农民增收致富瓶颈的核心是资金缺乏。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推动了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农民增收致富。从贷款的实际用途看,56%用于养殖业,24%用于种植业,20%用于消费及其他。通过对已偿还贷款经营主体的抽样调查,每万元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可为农民增收3000元以上。
三是降低了农民的融资成本。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打开了正规金融机构资金流向农村的“阀门”,源源不断的低成本资金流向农村金融市场,可以有效降低农民的融资成本。以梨树县为例,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以来,民间借贷利率从试点前的18%左右下降到现在的12%左右。
四是助推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为广大农民土地权益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提供了全新的渠道;为农村新型经济主体开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资金支持,有利于进一步释放农村生产力,有利于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转型。
五是维护了农村金融和社会稳定。长期以来,吉林省农村民间借贷利率水平居高不下,民间借贷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农村金融和社会稳定。从实践效果看,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有利于促进农村金融和社会稳定。
目前,吉林省正在积极推进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实现全省地域全覆盖,并将该种融资方式向林地、参地、水面、草场等领域拓展延伸。
(责任编辑:邢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