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证监局发布年内一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4年12月03日 09:04
来源:
西安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刘宁) 身为“内幕消息知情人”,却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就职公司的股票。记者昨日获悉,陕西证监局开出年内第一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隆基股份企业管理处前任副经理张珍霞违法所得32861.61元、并处等额罚款。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隆基股份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在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于2014年4月8日,公开于2014年6月19日。”陕西证监局相关执法人员对记者介绍说,隆基股份原副总经理李某某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并知悉了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随后,李某某配偶张珍霞,实际控制和使用他人证券账户对隆基股份股票进行交易,“根据调查掌握的证券账户交易资料、银行第三方存管账户资金划转资料以及相关当事人谈话笔录,2014年4月28日该账户转入资金395000元,于4月28日、6月4日累计买入隆基股份股票52333股,并于5月27日、6月16全部卖出,共计盈利32861.61元”。
张珍霞对隆基股份的交易时间,与李某某获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相吻合,证监部门依法已涉嫌内幕交易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审理,并作出没收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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