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磊股份陷入互保危机 公司董事长被要求罢免
宏磊股份(002647)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在一犯再犯之后,终于付出了相应代价。昨日宏磊股份公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戚建萍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戚建萍对大股东宏磊控股违规占用宏磊股份资金一事负有直接责任,宏磊股份被要求免除戚建萍的董事长等职务。
已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决定书》称,经查,去年宏磊控股通过占用应收票据和铜材贸易款等方式,违规占用宏磊股份资金8.33亿元。宏磊股份未在2013年半年度报告、三季报中对上述资金占用事实进行披露。作为本次事件的主要决策人、操纵者,宏磊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戚建萍对上述违法违规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浙江证监局决定,认定戚建萍为不适当人选,在宏磊股份做出免除其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职务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宏磊股份应当在收到决定书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戚建萍董事长等职务的决定。此外,由于对关联方宏磊控股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一事知情未报,财务负责人俞英于也于7月28日收到了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
这已不是宏磊股份首次出现关联方违规占款的情况。2012年,上市公司通过铜材交易平台从事铜材贸易业务,以票据形式进行了筹融资,公司应收票据大部分由关联方宏磊控股及其关联方领取使用。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关联方占用宏磊股份票据金额高达4.74亿元。之后宏磊股份及相关人员均遭到了处分:宏磊股份董事长戚建萍、董事戚建华、戚建生等董监高以及时任财务总监俞晓光遭浙江证监局公开谴责。2013年9月,戚建萍、俞晓光被证监局予以警示。
有了第一次的重罚,宏磊股份高层没有记住教训?羊城晚报记者查阅公司以往公告发现,对于大股东二度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是明知故犯。在今年4月30日公告的一份《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中,对于“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是否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的问题,公司的回答为“是”,也就是说对此情况公司董事会理应一早知道。
祸起浙江诸暨互保危机
明明知道存在违规甚至还被处罚过,董事长及一众高管为何还要铤而走险?从某种程度上说,身为宏磊控股、宏磊股份实际控制人的戚建萍“出此下策”或实属无奈。
宏磊股份董秘办一名工作人员对羊城晚报记者表示,实际控制人这么做主要是因为陷入了当地的互保危机,“我们这个地方民营经济比较发达,企业向银行借款流行互保,大股东宏磊控股为一些企业担保,这两年金融形势开始恶化,被担保的企业还不上款了,银行就找大股东还,同时原有的银行借款还要收回,这样资金链一下子变得紧张”。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大股东这么做虽然暂时损害了上市公司利益,但保证了宏磊控股“不出事”,“如果大股东最终挺不住了,上市公司肯定要受到波及”。
目前来看,虽然2013年的违规占款大股东5月份时连本带息都已还上,但大股东的资金状况似乎仍不乐观。羊城晚报记者查阅宏磊股份近一年公告,戚建萍“股权质押”或者“解除股权质押”的公告频频出现,最近一次是在6月10日,戚建萍1800万股股票质押到期后立马又被继续质押出去。目前,戚建萍持有公司股份6396.28万股,占总股本的37.87%;而其质押的公司股份6186.40万股,占总股本的36.63%,97%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
为重组埋下隐患
目前宏磊股份正处于停牌状态。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6月5日13时起停牌,鉴于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7月2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而在此重要当口,身为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实际控制人戚建萍遭到处罚是否会影响公司重组?广州一位券商投行人士表示,如果是首次公开发行,董事长和总经理临时更换是不符合条件的,但重大资产重组没有相关的规定。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刘国华也表示,目前对宏磊股份的处罚只停留在负责人层面,而且也不属于行政处罚事项,仅仅是一种行政监管措施,“所以基于目前的信息应该是不会影响重组的”。但刘国华表示,由于公司在2013年多期报告中隐瞒了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这是属于虚假陈述范畴,“如果后续证监会启动立案调查的话,就会影响重组,这样的案例之前并不少见”。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