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资管抄底酒钢疑窦
仅仅3天火速募集完毕,仅仅3个交易日完成所有交易,仅仅3次举牌耗资24亿元。近日,民生加银基金旗下专户民生加银-民生资管战略投资3号资产管理计划(简称3号计划),速战速决兜底酒钢宏兴,引起业界关注。“3号计划”为何动用巨资购入亏损公司?动机是什么?背后金主究竟是谁?
3号计划幕后金主是谁?
对专户产品来说,产品设计、资金募集、完成验资等,短则两周,长则数月,而民生加银3号计划只用了短短的4天时间,真正募资更仅用了3天。
据了解,3号计划6月23日开始募集,25日成功募集完毕,26日完成验资。在合同正式生效的第二天,即6月27日,该资产管理计划便首次现身酒钢宏兴的大宗交易榜。
《金证券》记者注意到,上交所披露的大宗交易信息显示,3号计划第一次买入酒钢宏兴的时间是6月27日,共买入44912万股,成交总金额约为9.43亿元,交易价格为2.1元;第二次是在7月9日,买入31317万股,成交总金额约为7.046亿元,交易价格为2.25元;第三次亦买入31317万股,成交金额约7.673亿元,交易价格为2.45元。三次购股,累计花费24.15亿元。
一基金业资深人士告诉《金证券》记者,民生加银专户这么赶速度,明显是对酒钢宏兴有针对性的投资。这其实也不难理解,公开资料显示,3号计划于2014年6月成立,投资范围明确规定为通过大宗交易购买酒钢宏兴不超过10.86亿股股票,闲置资金可以投资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低风险品种。
酒钢宏兴究竟出了什么状况,值得民生加银基金旗下资管产品如此大手笔投资,需要购入17.34%股权?酒钢宏兴一季报显示,公司亏损4亿元,每股收益-0.0684元。2013年,公司巨亏23.74亿元。
民生加银基金相关人士接受《金证券》记者采访时表示,“因是专户账户,所以并不需要对大众公开。具体情况,上市公司及基金公司都做了信息披露,且公告里已经披露得很详细了。”
帮助机构解套还有距离
根据酒钢宏兴披露的信息,3号计划是以委托资产通过大宗交易买入酒钢宏兴股权的,其目的是“获取股票增值收益,为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带来回报”。
截至7月18日,酒钢宏兴的收盘价为2.37元,那么,民生加银3号在酒钢宏兴一役中目前账面浮盈已近1.2亿元。但是,其火速入主一家上一年巨亏23亿的上市公司动机是什么呢?
《金证券》记者注意到,中信银行一款投向酒钢宏兴定向增发的产品,透露出不同寻常的信息。
据了解,中信银行“中信理财之惠益计划成长系列5号3期”人民币产品,于2013年1月18日正式成立。根据今年7月初的公告,该计划于2014年6月27日提前终止,而在酒钢宏兴股价几近腰斩的情况下,年化收益率依然有6.2%。
上述基金业资深人士对《金证券》记者指出,一些上市公司在做定增项目时,为了保证定增顺利进行,一般会向特定参与对象承诺保底收益率。当定增解禁日面临到期参与方又被套时,融资方往往会成为“白衣骑士”,帮助机构解套。这在业内已是公开的秘密。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1月,酒钢宏兴通过定向增发如愿募集了80.58亿元资金,九位发行对象合计认购了21.72亿股股份,增发股东彼时认购酒钢宏兴成本高达3.71元/股。不过,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和钢铁行业产能过剩的日趋严峻,酒钢宏兴业绩日益下滑,二级市场股价也是持续下挫,并最终探至1.94元/股的历史最低价。这就意味着,参与增发的机构全部被深套,且目前距离解套还有一段距离。
酒钢、基金没穿“连裆裤”?
在这场举牌游戏中,一个重要信息不可忽视。
在中信银行“中信理财之惠益计划成长系列5号3期提前终止前一天,酒钢宏兴公告称,近日接酒钢集团通知,其将所持酒钢宏兴17.12亿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6月24日。
诸多的“巧合”,让人们不得不把民生加银、酒钢集团联系在一起,不得不产生酒钢集团被迫融资、利用某种身份规避法律风险、借道基金资管计划、进行积极的“市值管理”、推动股价短期上扬、实现各利益方多赢的联想。
不过,对于这些“巧合”,作为关键的当事人,酒钢宏兴的大股东酒钢集团和民生加银都表示跟自己无关。
据悉,酒钢集团和民生加银两方在接到上交所的问询函后,均表示举牌事件与己无关。
民生加银基金方面表示,民生资管战略投资3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唯一认购人是民生加银资管酒泉钢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该计划之委托人与酒钢宏兴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无单一认购对象间接持有酒钢宏兴股份超过5%的情形。
民生加银基金相关人士对《金证券》记者透露,“只是为客户提供了一个通道服务。”
酒钢集团表示,其作为公司大股东,未认购或参与民生加银3号资产管理计划。不过,酒钢集团始终未对17.12亿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民生加银资管的用途加以说明。
“如果大股东没有举牌,那么解释一下6月24日为何将17.12亿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民生加银资管不就行了吗?又有什么不能说呢?”一证券行业人士分析表示,如果是酒钢集团背后举牌,并且主动承认,那么监管和投资者都会用一种宽容的心态去接受这个事情,但如果不是大股东举牌,又有谁会白白掏出这么多银子,为定增客户的窟窿买单呢?
上海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对《金证券》记者表示,正因为上市公司及基金子公司信息披露的缺失,使得上市公司及机构方有了许多的“秘密”。从这个案例看,上市公司已经披露了举牌方的身份,符合目前法律规定的要求。但是具有特殊性的是,举牌方只是一个“通道”,也就是挡在前面的人。而背后究竟是谁,与公众投资者利益有重大关联。因此,如果是一家对投资者负责、具有诚信精神的上市公司,应该开诚布公地完整披露。
(责任编辑:李乔宇)